广东修订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业内动态】
广东修订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本报讯为规范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修订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明确提出,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评审在当天完成的,评审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参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酬劳的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了《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通知》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
首先,《通知》规定,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进行计算和支付。评审费按照评审时间的整数时数计算:超过整数时数不足0.5小时(含0.5小时)的不计算,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增加1小时计算。评审时间从评审专家到达评审地点参加评审的时间起至评审结束(完成评审报告)止。
其次,《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以下标准计算:一是评审在当天完成的:评审时间在2小时(含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4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2小时且总评审时间8小时以内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00元;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二是评审时间需跨日的,首日的评审费按照该《通知》中所列的标准计算;从次日起的评审费按下列标准计算:评审时间8小时(含8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小时100元支付;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小时增加150元。三是误工补助。对于到达评审地点的评审专家,按规定须回避或评审因故取消、改期的,提供补助200元。四是评审结束时间超过12:00或18:00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统一安排午餐或晚餐,并承担相关费用。用餐时间计入评审时间。评审期间,可以统一安排适当休息时间。适当休息时间0.5小时以内的,计入评审时间;超过0.5小时部分不计入评审时间。国家对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最后,《通知》明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主体以及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要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艾菁)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