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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五规范”明确分散采购要求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8-20 16:18:2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省如皋市:“五规范”明确分散采购要求

本报讯江苏省如皋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活动的通知》,对采购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分散采购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规范采购人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法律规定,明确了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内部控制、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着力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购人责任主体性。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是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必然要求,要求采购人加强对整个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体系的学习,吃透各项政策法规的精神实质、实际内容,明白法律规定的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是什么,真正把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作为推动政府采购回归本源的内在需要。

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预算编制,明确采购需求合规性。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要根据采购需求和集中采购目录,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具体指标不能有倾向性、排他性,不能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随意、虚报、重报政府采购预算;需求设置要做到合情、合理、合规。

三是进一步规范采购程序,明确内部控制重要性。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重点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管理。要针对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风险点,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采购项目物有所值、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的目标保障机制。

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明确采购过程透明性。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要求,制订该市分散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范本,要求采购人充分利用现有的“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和“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五是进一步规范履约验收,明确监督管理有效性。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的发起方和关键方,要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如果发现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悖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采购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

(王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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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8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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