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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通过考核可续签一年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8-20 16:10: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黑龙江公车保险采购结果出炉

供应商通过考核可续签一年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报道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省直单位2020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险实行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通过考核的下一年可以直接续签。

今年4月份,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对黑龙江省财政厅2020-2021年省直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承保企业资格入围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保险理赔,服务是关键。该项目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服务需求,包括具有提供全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保险服务能力,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具有先进完善的信息系统服务水平,必须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网络,能够与投保人建立网络连接,向投保人提供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统一投保车辆电子档案数据库服务;应建立黑龙江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保险项目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等。

最终入围的承保公司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依据《通知》,本次公务用车保险合同服务有效期为两年,即自2020715日至2022715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成交供应商实行动态管理,包括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车辆保险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征求投保人的意见,如违反公务车辆保险合同及相关承诺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终止合同,并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合同执行自20207152021714日,通过考核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再续签2021715日至2022715日合同。

《通知》要求黑龙江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用车,驻哈阜外省直预算单位原则上按本次确定的采购结果执行,若所在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另行组织采购,执行当地采购结果。各市()、县(市、区)可以共享本次采购结果,也可自行组织采购。投保单位应按实用、合理、节俭的原则,确定参保险种。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为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投保单位可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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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82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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