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车企准入规定
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车企准入规定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记者近日从工信部官网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发布,并将自9月1日起施行。
据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准入规定》)于2017年发布实施,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信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负责人表示,《准入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力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升,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积极进展。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了更好适应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决定对《准入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并于2020年初启动了修改工作。
据该负责人介绍,《决定》的修改内容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为更好激发企业活力,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删除了第五条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等附件中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相关内容。
二是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生产企业连续两年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别公示。《准入规定》关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特别公示的要求应与其保持一致。
三是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过渡期临时条款主要适用于《准入规定》实施前已获得准入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遵守有关过渡性规定,目前过渡期已经结束。
此外,根据上述条款的修改,《决定》对《准入规定》的部分附件也作出了相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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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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