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采购动态】
钦州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本报讯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各方行为的作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规范、阳光运行,近日,广西钦州市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工作制度》明确,凡进入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均在监督范围。社会监督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等各方主体参与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含事前、事中、事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搞好工作监督,《工作制度》明确了社会监督员的工作纪律六项:一是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工作的程序、规定和纪律要求。二是接受监督邀请后不得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参加;三是主动回避与本人或本人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公平工作的监督工作,如受到邀请,应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回避。四是在监督过程中,不得干预评委正常评标(审)行为,不得发表与监督职责无关的言论。五是保守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相关工作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交易项目评审情况,不得从事有损于监督员形象的活动。六是不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求个人私利或为本单位谋求非法利益,对滥用权力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个人自行承担。
(姜植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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