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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采购制度当统一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政采头条,电子报 时间:2020-07-27 16:51:3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两会代表委员政采“心声”追踪采访

紧急采购制度当统一

——访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郑军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封城封路,停工停产”。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初,湖北一系列管控措施让当地的防疫物资一度告急。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防疫物资的供应刻不容缓。然而,百姓和民营企业尚可自主购买,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该如何采购?一头是防控之需、十万火急,另一头是怕踩红线、破规矩。”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郑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疫情之初的担忧。正是基于此,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出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的提案。

分类分级,制度统一

“据我了解,各地疫情期间对政府采购(应急物资设备)的要求并不一致,这可能是疫情防控等级不同所致。同时,也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影响当地物资设备生产能力和储备能力的原因。”郑军表示,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按照综合协调的原则,分类、分级进行规范。

关于分类,郑军进一步表示,这次提出的应急采购制度,系因本次疫情而引发的思考,但制定国家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需包含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紧急、突发的重大事件。有些重大事件是全国性的,有些是区域性的,有些是局部的。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水平有限,应急物资的生产能力、储备保障等也相应有限,而发达地区则相对较好,因此在应急物资供应方面,更加需要全国统筹,保障应急物资得到及时供应。同时,根据事件类别,所需物资设备不同,而这些生产性企业或产业常常分布在不同区域,也应该加以统筹。

“关于分级,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和不同省份均发布或调整了应急响应级别。目前正值汛期,许多地方也相应调整了应急响应级别。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不同,其对应的物资或设备需求的紧迫性也就不一样,采购程序也有别,甚至在对现场或线上招标投标的管理方面也会有差异。我之所以要建议分级,是为了避免‘搭便车’,如低风险地区‘搭乘’高风险地区的特殊政策等。”郑军说。

据郑军介绍,分类分级是“总标杆”,统一应急采购制度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列明清单”。建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制度,根据不同类别的重大应急突发事件确定国家应急采购物资目录清单。

二是“充分调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依法征收征用等制度,保障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供之有道”。

三是“灵活管理”,建立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发布的应急响应级别,灵活采取采购方式,畅通紧急采购渠道。

此外,郑军强调,除了分类分级,“长效、系统、统筹”也应当是未来建立统一应急采购制度的总方向。

“疫情期间,财政部以及许多省份制定了关于应急采购制度文件,这些制度文件不能只管当年,更应作用于未来,在形成体系的基础上,还应兼顾好地方与中央、下级与上级、区域特点与事件性质的关系”郑军具体解释道。

提速提质,网络一张

“人找不到货,货找不到人”,防疫物资的供需不匹配也是阻断其供应链的一大因素。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上述问题,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要求,迅速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讨论处置方案,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设立了疫情防控物资网上采购专区,并于217日正式上线运行。

“通过采购专区,一方面,省直各采购单位可以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另一方面,省直机关2020年度协议供应商以自行发布供货信息,该举措很好地解决了防疫物资供需结构性失衡的问题。”郑军说。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借助信息化手段为防疫物资采购一解“燃眉之急”,这也让郑军看到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便捷性和必要性。

郑军建议,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下,还需要构建统一的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医疗物资供应,国家及时建立了重点医疗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对重要物资供应保障进行调控调度。在发挥政府作用同时,应注重市场化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使用,可以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在国家层面构建统一的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结合可能的应急保障采购需求,建立应急采购品目库和供应商库,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批定点采购和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定期更新,优胜劣汰,形成稳定可靠的应急供应商体系,既满足各级采购人日常所需,又能保证紧急状态下能够及时寻找到合适的供应商,满足紧急需要。”郑军具体说道。

“建立统一的应急采购电子化平台还可以实现应急物资产品、数量、交付时间和货源质量信息全公开,从而可以及时对接供需双方的信息。”郑军还建议,“加快应急采购电子化建设,推进紧急采购全流程线上运行,提高应急物资采购效率,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开透明和流程可溯。”

应急采购“一张网”,提速提质“不见面”。郑军表示,应用电子化平台采购方式,既可以简化采购流程,提高应急采购速度,又可以避免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环节的人员聚集,从而防止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稳扎稳打,保障集中

急而不乱,和而有序。“应急采购不等于没有章法,统一的应急采购制度更需要保障机制为其‘保驾护航’。”郑军给出了这样的观点。

对此,郑军提出了以下四点具体建议:

设定应急采购启动条件。郑军告诉记者,政府不能随意实施应急采购,而是应由中央、地方政府对重大事件进行综合评估,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宣告是否启动应急采购。根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政府采购制度层面可以结合风险级别和紧迫程度,确定相应应急采购级别,不同的级别可适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流程,兼顾采购效率和竞争性。当出现相应的风险事件时即可触发应急采购机制,但要注意避免“滥用”应急采购方式。

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与责任。郑军表示,不同级别、不同职能的部门应各司其职,比如,国家层面责任主体负责全国应急采购统筹协调与管理;各级地方政府责任主体负责当地应急采购综合协调与管理;地方各级应急采购部门负责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应急物流部门负责当地应急物资供应链管理;各级政府应急采购监督部门负责应急市场监督、相关部门或人员行为的监督管理。

建立容错机制。郑军表示,应区别对待为应对紧急重大事件而出现的一些失误,做好“三区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

完善内控机制。郑军说:“财政部在其《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采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那么,采购内控机制如何建?尽管财政部发布过内部控制规范,但应进一步细化或制定应急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此外,针对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中“紧急采购”的概念,郑军认为,紧急二字表明了财政部急他人之所急的态度和对疫情防控的快速反应。但还是建议采用“应急”的概念为好。因为结合本次疫情,中央和国家以及有关部委,会出台一系列制度或规范,应急管理将成为常态,应急管理体系将成为成熟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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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7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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