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多维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福建将多维度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
本报讯记者孙冉冉报道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科技厅等10个省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动福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将多维度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计划到2022年全省动力电池产能超过150GWh,公共用车全面实行电动化替代。
《行动计划》为福建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立下目标。到2022年,福建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将达到56万辆,在2019年累计推广应用基础上翻一番。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适宜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公路客运线路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城市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分时租赁汽车采用新能源车;中心城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物流车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培育和壮大省内龙头企业。支持省内新能源汽车(含专用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扩大规模,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对于主导园区产业链招商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三电”系统及其他零部件龙头企业给予技改专项资金、技改基金、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方面的支持。支持组建电池租赁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装备等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电池租赁、分期付款等业务;支持推广电动自行车电池换电租赁业务,扩大消费市场。按照电池租赁企业向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电池金额的3%给予补助,三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和再资源化的循环利用。鼓励整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企业等共建共用回收渠道,推动动力电池全价值链发展。
《行动计划》还明确,支持在景区、厂区、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及湄洲等岛屿打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根据自身实际打造3—5个示范区。对新能源汽车在停放、限行限购等方面将提供优惠政策。还提出将该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延至2022年,实行分地域差别化奖补,加大非城市核心区的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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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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