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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要求评审专家立下“责任状”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1: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评审专家需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情况。”日前,福建省出台相关规定,要求评审专家在每次评标活动前,需签署涵盖上述要求的责任书。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于日前印发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的权利、义务及现行法规制度中有关评审专家违规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责任书》强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按规定获得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情况。

《责任书》要求,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督请评审专家认真阅读《责任书》内容,并签字以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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