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要求评审专家立下“责任状”
本报讯 记者陈昂报道 “评审专家需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情况。”日前,福建省出台相关规定,要求评审专家在每次评标活动前,需签署涵盖上述要求的责任书。
记者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于日前印发的《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对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时的权利、义务及现行法规制度中有关评审专家违规处罚的条款进行了细化。《责任书》强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对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按规定获得相应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承担的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政府采购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过程、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情况。
《责任书》要求,在评标活动开始前,该省政府采购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督请评审专家认真阅读《责任书》内容,并签字以示承诺。
责任编辑: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