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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招标公告

栏目: 招标公告,电子报 时间:2020-07-09 21:21:3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宁夏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供销社所需2020年度“两个体系”拟投企业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及所属企业混改审计、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7718:15715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0722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001805

项目编号:NZC/C200076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宁夏供销社所需2020年度“两个体系”拟投企业财务审计、绩效评价及所属企业混改审计、评估服务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460000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60000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招标须由两个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的身份参加采购。组成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联合体牵头供应商必须为经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另一供应商(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经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提供复印件);

3.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须提供总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6.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各自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7.组成投标联合体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须取得机构总部的授权书,机构总部只能授权1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招标,且发出授权后机构总部不得与分支机构一同参与本次招标;

8.投标联合体牵头供应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成员单位资产评估资格证明(复印件);

9.本项目只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两个供应商之间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

10.2017年以来受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公开谴责、训诫、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以联合体任一方名义),受到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警告、训诫、约谈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不得在本次投标联合体任一方中担任服务团队成员;

11.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722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4-25

联系人:李林东

电话:0951-502903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6

联系人:刘扬

电话:0951-6891070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7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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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70期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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