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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0-06-22 15:38:2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六部门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本报讯记者程红琳报道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图纸”日前出炉。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机要局、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等6部门日前印发《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搭建由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数据标准、业务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等7部分组成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框架。

具体而言,总体标准主要包括电子政务总体性、框架性、基础性的标准规范,如术语、标准化指南、参考模型等。基础设施标准包括政务硬件设施标准、政务软件设施标准和政务网络标准。《指南》延续了前期政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宗旨和精神,将继续聚焦于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的集约化,大力推广政务云平台,推动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数据标准主要包括元数据、分类与编码、数据库、信息资源目录、数据格式、开放共享、开发利用、数据管理等标准。业务标准主要包括业务流程、业务系统等标准。服务标准主要包括政务服务基础标准、服务应用标准。其中基础标准主要明确电子政务服务市县的要素设置、材料要求和电子政务服务流程,对电子证照、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等内容进行规范;服务应用标准主要对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移动端、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等进行规范,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电子政务服务应用。管理标准包括运维运营标准以及测试评估标准。安全标准包括安全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产品或服务标准。

《指南》明确提出,要按照“急用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研制一批支撑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业务协调、政务服务一体化、安全保障所需的基础性、关键性、共性标准,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并带动行业应用标准的研制。具体目标如下:2020年,研制现有电子政务标准使用情况,完成对现有电子政务标准的复审,搭建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到2021年,依据行业实际需要,制修订政务信息资源、电子文件、政务服务平台等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应用标准,基本满足电子政务标准化需求,补充完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到2022年,全面覆盖电子政务基础共性标准、关键应用标准、安全保障标准,建立较为先进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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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6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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