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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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6-18 16:38:41 发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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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近日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将原“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该办法提出,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利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农业农村部牵头、供销合作总社配合,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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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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