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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以制度建设促规范监管

栏目: 地方动态 时间:2014-02-21 10:54:5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袁瑞娟 王晓清 通讯员韩建华报道  今年前7个月,河北省邯郸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额15.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1.8%,节约资金1.67亿元,实现了全市政府采购零投诉。这是该市以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规范监管的结果。

据了解,为建立一套健全和完善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邯郸市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目前已出台50多项制度和办法,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政府采购制度监管体系。

首先在采购的事前环节,该市以制度形式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进行约束,明确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权限,并全部上网公布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和市级财力及采购规模,制定出台了《邯郸市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与界定原则(试行)》,对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与界定做出原则规定,即根据采购目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供应商投标户数来确定采购方式。

其次是完善采购操作流程。为把好政府采购整个流程中的标书编制、招投标信息公告、评标、验收等一些关键关口,该市除了对采购中心内部人员操作实行分段负责制外,同时在采购过程中还实施了招标文件论证制度、采购信息公告制度、邯郸市政府采购评标室管理制度和专家验收制度。

同时,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该市不断完善专家库建设与专家管理制度。比如,在网上长期开辟了政府采购专家征集“绿色通道”,出台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审批和抽取程序》、《邯郸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守则》和《邯郸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供应商的投标和合同履约行为,该市对供应商的管理采取奖罚并用的原则。制定了《邯郸市政府采购中心降低废标率管理办法》(试行)和《定点供应商评优劣汰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强化采购人员的监督力度和监控定点供应商的能力,有效制约定点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同时也调动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据悉,邯郸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监管体系,不仅规范了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规模也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取得了明显的节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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