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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顶灯“亮星”显示等级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6-18 14:52:5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顶灯“亮星”显示等级

本报讯日前,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完成对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首次考核,考核结果近期将在出租汽车智能顶灯上对应“亮星”显示。

此前,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与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体系建设,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自20201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设定初始基准分值,信用积分为20分,额外加分分值为10分。无正当理由拒载、未经乘客同意故意绕道、车容车貌不整洁等违规行为为扣分项,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为加分项。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信用积分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对应运营车辆智能顶灯星级显示根据季度统计汇总情况进行调整。综合得分20分以上的,考核等级为五星级;16分至20分的,考核等级为四星级;11分至15分的,考核等级为三星级;4分至10分的,考核等级为二星级;3分及以下的,考核等级为一星级。考核等级结果对应在出租汽车智能顶灯上显示为“一星”至“五星”,考核等级为一星级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将被列入“严重违规失信名单”。

据介绍,2020年一季度末,天津市已对市内45427名在岗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考核,评定五星级驾驶员98人、四星级驾驶员44946人、三星级驾驶员267人、二星级驾驶员80人、一星级驾驶员36人。

“通过‘亮星’的方式,让乘客更加准确、直观地掌握司机的服务质量,激励驾驶员诚信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张捷表示,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研究制定禁止低星级驾驶员进入部分交通场站候客运营的惩戒措施,并于近期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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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65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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