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级评定”成采购人委托依据
考核结果与代理机构的“命运”紧紧相连,不仅成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更与代理费收取标准挂钩,可谓多一颗星,境遇便截然不同---
浙江:“星级评定”成采购人委托依据
本报记者 王晓清
浙江省日前已经完成了取得资格2年以上的本省(不含宁波地区)代理机构以及在浙江从业2年以上的外省代理机构共79家单位的考核,按照该省“星级评定”的考核方式,有2家代理机构被评为四星级,12家单位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考核结果将按照该省相关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供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查阅、监督,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采购业务的基本依据。
不合格原则上不得接受委托
在此次参加考核的79家采购代理机构中,浙江本省71家、外省8家;甲级24家、乙级55家。经考核,合格单位为67家,不合格单位为12家。其中: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家单位考核成绩突出,被授予四星级代理机构称号;有17家单位被授予三星级代理机构称号;有5家单位被评为二星级单位;有3家单位被评为一星级单位。
下一步,浙江省各地财政部门将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代理机构进行整改。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其整改结果通过原考核财政部门审查验收并报省财政厅认定合格以前,采购单位原则上不得将新的采购代理业务委托给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确需委托的,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说明合理理由。
据了解,本次考核于2011年元旦后全面启动,历时8个月,共分宣传部署、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复核、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各级监管部门的考核人员达到了一两百人。为破解代理机构资格管理上“看得见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见”的难题,本次考核采取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形式,注重发挥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观能动性。乙级代理机构以及代理机构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的考核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省财政厅负责甲级代理机构考核,并在各市、县(市)财政局上报考核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抽查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授予星级称号。
考核5个大项共计500分
2010年底,浙江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按照《办法》规定,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执行、业务操作、规模和效益、社会评价等5个方面,每个单项100分,共计500分,总分在300分以下或3个以上单项得分在60分以下的,考核为不合格。
其中队伍建设分为场地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人员数量、职称情况和培训情况;制度执行分为工作纪律、岗位分工、业务流程、监督制约、保证金、其他收费和档案管理;业务操作分为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信息公告、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售、评审小组组建、采购结果确定、采购合同备案、其他业务操作、质疑和投诉;规模和效益包括代理项目数、中标(成交)金额、节资率;社会评价分为采购单位、供应商、专家、监管部门评价。
与其他省市考核不同的是,浙江省代理机构考核强调监督管理与激励并重,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星级评定,单项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将得到一个星级,最高为五星级;如果全部单项都在85分以上,则被评为五星级代理机构。单项考核项目得分有低于60分的,不予评定星级。对考核成绩达到四星级以上的代理机构,应当进行复核。星级评定与“命运”紧紧相连
对于考核结果,与其他省份一样,浙江也将其与代理机构的“命运”紧紧相连:对考核不合格的代理机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重点管理名单。整改期间可暂停其在浙江省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直至整改后复核合格。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属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不予延续,资格到期后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除了上述硬性手段,星级评定还发挥着软性管理手段的作用:代理机构考核合格与否及星级情况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作为采购单位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代理费收取标准也与星级挂钩,三星级以下代理机构收费原则上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80%。而四星级以上代理机构则享有被优先推介、免于考核一次等权利,如果是省财政厅认定资格的代理机构,其资格自动延续一次,到期后直接予以换证。可谓多一颗星,公司境遇便截然不同。
据悉,考核每2年进行一次,星级并非“终身荣誉”。目前还没有诞生五星级的代理机构。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张旭东说:“我们的考核,既是机构情况的考核,也是对分散采购业务的检查。星级是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不是做人情,装门面的,是要实实在在做出来,‘国家名器,不能轻易与人’。”
【链接】浙江省考核打分明细(摘)
队伍建设分值为100分。以场地设施项为例,分值20分,固定办公场地面积甲级达到200平方米、乙级达到50平方米的得5分,每增加约20平方米得1分,累计最多得15分。有固定开标室、评标室(15平米以上)、档案室的,每个得2分。
业务操作分值100分。其中采购文件编制项的内容包括:采购文件存在违法内容每处扣4分,存在质量问题每处扣2分。违法内容是指未经批准指定采购原装进口产品、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条款、评审方法违反规定及其他违法情节。质量问题是指文字表述明显错误或者逻辑关系混乱、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未载明投标人须知或开标、评标和定标具体程序、未载明评分标准或含糊不清、未载明定标原则和标准或含糊不清、同一采购项目的备案文件与发售的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分标段不合理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形。最多扣30分。(王晓清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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