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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车采购进驻网上商城

栏目: 汽车,电子报 时间:2020-05-07 14:37: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地方公车聚焦】

山东公车采购进驻网上商城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报道近日,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公务用车联动采购。原公务用车全省联动协议供货系统不再使用。

据了解,山东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确定车辆入驻商城需求和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市场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车辆生产厂家自愿提出申请,按照商城入驻规则进入商城,将符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车辆纳入商城商品库,并做好相关信息维护和更新工作。

该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符合《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越野车等公务用车,可通过商城开展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其他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通知》明确,采购要按照办理审批手续、备案采购计划、提交采购需求、确定成交供应商、备案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程序进行。

备案采购计划环节,采购人应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要求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或采购建议书)。采购方式选择“超市采购”。省级及自建网上商城分站的市,代理机构选择“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使用省网上商城直建分站的市,代理机构选择“XX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按照具体采购内容选择相应的采购品目。

提交采购需求环节,采购人需登录商城进入超市采购栏目,选择对应的品目和产品车型,按照商城提供的需求格式,准确、完整地录入数量、颜色等详细需求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提交。采购人按照商城有关规则发布采购竞价信息,该车型经销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报价,商城按照由低到高的报价排序,采购人按照顺序确定成交结果并公告。

在各方职责上,《通知》明确,该省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车辆编制核定、车辆购置审批等。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采购需求管理等工作,对入驻车辆进行动态调整。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该省财政厅制定商城管理规章制度。该省政府采购中心为商城平台建设运行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商城超市采购子系统、制定交易流程,开展供应商管理和信用评价等工作。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遵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预算安排等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并做好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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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5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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