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乔亮:资金结算如何实现精细化控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资金的支付是完成某项采购任务和采购项目成败与否的重要环节之一,采购资金的不到位和采购资金的无保障等是《政府采购法》所明令禁止的。笔者认为,制度和规章是行动的先导与指南,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精细化控制制度。
一是明确和优化采购资金监管体系,实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其具体做法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资金审核、预算把关与审查(稽核)等有关岗位职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制定严密的采购资金拔付和审核制度,并可实施由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组成的委派监督(监察)采购资金支付跟踪问效工作机制,以确保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环节的不相容职务之彻底分离。
二是不断完善财务审核机制。进一步强化采购资金监管财务审核制和“一把手”负责制,即所有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付款必须先经过内部财务主管(集中支付中心主办会计)审核、总会计和中心主任(对数额较大的采购资金拨付必须由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建立月末或季末采购资金集中审查核对制度,要求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月末或季末将采购已支付款项与采购实际中标、成交签订采购合同应付款项进行一一对照,绝不允许多付、超付、扣付供应商采购资金现象的发生;同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的部门以及供应商等在办理资金付出手续时,要先确认所采购的事项之真实性和合理性后方可办理;坚持每月月底对采购预算(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目录)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情况和采购年度计划执行进行检查,并写出采购资金支出分析,对发现不规范的行为应进行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三是实行采购资金支出监管责任制,按照采购资金支出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抓好对采购资金使用和拨付等各个环节权限与职责的监督管理;做到各个环节之间信息共享、分权制衡,形成采购资金的环式监控与监督体系。
此外,在采购资金存量管理上,要加强部门银行存款和现金过渡账户的安全性管理;严格执行采购资金支付结算制度,杜绝现金余额和现金结算现象,确保采购资金的高程度安全性;细化和严格采购资金支付按预算执行制度的刚性规定执行;本着采购资金管理无风险的预警机制,充分凸显诚实守信和采购资金运营成本降低的原则,合理安排应付采购款项,全力提高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的价值收益空间,真正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的精细化监管程度。(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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