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行业动态】
江西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报道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各类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各类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全省各类安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均应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并建立长效卫生管理机制。
依据《通知》,卫生管理具体要求为:规范使用、安全管理本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管理责任。非疫情期间,每年也至少开展一次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且由省内具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卫生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各类安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规范使用、安全管理本单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检测,且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类安装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场所,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要在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并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卫生管理责任方面,《通知》明确,疫情期间,各类医疗机构、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单位,要积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监督检查该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如因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原因造成疫情转播、扩散的,依法追究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各类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落实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求情况,对发现的卫生安全隐患,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卫生要求且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并上传至“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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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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