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电子卖场与线上采购因“时”而动
国采中心电子卖场与线上采购因“时”而动
国采中心对电子卖场有关事宜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电子卖场的作用。电子卖场品目范围包括9类集采目录内品目及27类集采目录外品目,供应商入围方式采取资格入围法,采购模式分为直购、比价和反拍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近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提出,自2月6日起所有线上业务正常开展,线下业务优先保障涉及疫情防控采购和其他特殊项目。同时,丰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上架产品,并积极开展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此举旨在全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安排,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采购单位应急防疫期间的集中采购需求。
据了解,电子卖场是国采中心建设的供采购人、供应商以数据电文形式完成采购事项的操作平台,于1月16日正式上线试运行,2018年信息类和空调协议供货(除网络存储设备、网络产品、网络安全产品和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外)以及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同步关闭。为规范电子卖场的运行,让采购人和供应商快速熟悉掌握电子卖场的操作流程和交易规则,提高采购便利性,进而更好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国采中心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明确了供应商及产品管理、采购模式、履约评价和监测预警等内容,为电子卖场的规范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疫情之下,我们必须迎难而上。在特殊的战斗中,害怕是没有用的,要采取有效举措,让病毒怕我们,而不是我们怕它。如今,在我们的开评标项目中已通过多种远程支持手段,实现了供应商足不出户,仅需按时联网解密即可完成项目开标;专家之间互不见面使用评审系统在线沟通即可完成项目评审。近期,我们通过线上远程不见面开评标,顺利完成了中央国家机关两个单位委托的重要项目评审。”国采中心主任何长江表示,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电子卖场的作用,国采中心向各部门印发了《关于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执行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电子卖场有关事宜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通知》明确了电子卖场涵盖的品目范围及其执行有效期。现行电子卖场品目范围主要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服务器、空调、扫描仪、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等9类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以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27类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目。目前纳入电子卖场交易的品目以集采目录内的产品为主,也包含了一些集采目录外的采购需求比较大的产品,供采购人自愿选择采购。同时,国采中心在不断丰富电子卖场商品,加快电商系统与其对接,及时补充业务、技术咨询力量,积极联系中标电商并鼓励他们积极上架商品,做好物流供应,及时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目前已上架商品3115件,预上架商品2427件,涉及九大品目。
据悉,电子卖场供应商入围方式采取资格入围法,即符合资格条件、产品配置标准和服务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入围。
近期,国采中心完成了电子卖场供应商的征集工作。该项目共分成11包,共有553家供应商响应,评委会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响应人从商务、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评审,根据征集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设固定淘汰率的评审办法,满足征集文件*号条款的响应人均入围成交。经过初审后,最终有586家供应商(包含一家多投的)入围。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与国采中心签署《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后,行使上架产品、报价和交易权利。下一步,国采中心将逐步扩大电子卖场上线品目。
其次,《通知》明确了电子卖场的采购程序。
一是关于执行方式,针对批量集中采购品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以及民用空调(京内单位)采购的,应严格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采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批量集中采购履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政策。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各单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可通过电子卖场执行采购。如电子卖场无所需产品,可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采用电子竞价方式采购。各部门电子卖场(含电子竞价)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30%。对于其他品目来说,按照电子卖场展示的产品进行采购,电子卖场产品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可通过电子竞价方式采购。
二是从采购流程方面来说,各单位采购前,应明确采购需求,所选范围限于电子卖场所有产品及配件。电子卖场采购模式分为直购、比价和反拍三种。采购人采购同一品目产品,单笔订单金额不足50万元的,可在直购、比价或反拍模式下任选一种进行;单笔订单金额超过50万元(含)的,应通过比价或反拍模式采购。
三是关于限额标准。电子卖场采购单笔采购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预算在100(含)-200万元(不含)之间的采购项目,须委托国采中心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单独组织;超过200万元(含)的,须委托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
四是合同和验收单。国采中心统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采购人在电子卖场中提交订单,成交供应商确认订单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验收单并由成交供应商打印,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电子验收单是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的凭证,电子验收单的编号在系统中是唯一的,各单位采购人员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核查验收单”栏目录入相关信息核查真伪。各单位可与成交供应商自行拟定、签署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各单位应在验收并完成财务审批环节后15天内付款。
为确保采购产品的物有所值,《通知》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测与预警进行了规定。国采中心对纳入电子卖场交易的产品进行价格监测,根据交易数据生成参考价、中位价并定期公布,作为价格预警的依据之一。交易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系统会将交易信息反馈至各一级预算单位,并按照统一格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当出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的预警情形时,电子卖场系统向国采中心和采购人所属一级预算单位发出预警提醒,供各部门对电子卖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此外,为了保证采购人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电子卖场采取生产厂商录入产品、代理商自主报价方式,同一产品按照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下一步,国采中心会通过大量调研和综合考虑交易数据,针对每种产品制订合理参考价,作为采购人和供应商在价格选择方面的提示和指导。如果产品超出参考价百分比较大,将会被暂停交易。
在电子卖场执行中要注重落实政策功能。为此,《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通过电子卖场采购要执行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配置标准采购。二是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制度。各单位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三是执行信息安全产品管理制度。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有关规定,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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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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