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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非现场方式开展政采活动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20-02-20 15:39:26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业内动态】

内蒙古: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非现场方式开展政采活动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内蒙古财政厅日前发文,对该地区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非紧急采购项目以及确需开展政府采购的项目操作做出最新部署。其中特别强调,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内蒙古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因事制宜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文件规定。非紧急采购与疫情防控不相关的采购活动,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或已经公示和确定开评标时间、非工作必须的采购项目,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非紧急采购项目,但确需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及相关工作要尽量选择网络、电话、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实施。通过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的项目,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线上业务办理,包括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在内的四类交易方式。

同时,《通知》还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要不断加强货源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及时发布采购需求信息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加强对电子卖场的价格监控和供应商管理,依法处理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活动,已具备采购项目电子化开评标条件的,在线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等流程。确需现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体温监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原则上不采取现场抽取方式,由采购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通过网络随机抽取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另外,针对投诉受理事项,《通知》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投诉人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寄递投诉材料,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反馈,投诉举报材料须写明邮箱地址。现场业务恢复时间由各地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同时,因疫情防控期间投诉处理事项无法召开专家审查会议或质证相关工作的,可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告知相关当事人。此期间,质疑、投诉工作中需计算工作日的,依据国务院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延长假期作为公休日,不计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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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3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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