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供应商将获“流量”奖励
【聚焦网上商城】
辽宁印发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
优质供应商将获“流量”奖励
本报讯记者程红琳报道辽宁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信用机制,引入互联网思维,对优质供应商进行流量倾斜。
记者日前从辽宁省财政厅了解到,在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线一年之际,辽宁省财政厅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网上商城电商信用评价体系,细化网上商城电商信用评价指标。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网上商城采购目录、电商准入规则和交易流程。
作为一大亮点,《办法》提出对网上商城电商实施信用评价。辽宁省财政厅作为实施主体将设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信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依据信用评价情况,确定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信用评价的主要方法是通过网上商城信息系统采集网上商城运行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对经过量化的评价指标自动打分,形成整体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的评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每周期结束后,网上商城系统依据相关评价指标自动得出电商信用评价分值,其中: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对于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供应商,省财政厅将在电商上架商品排序、系统接口数据技术问题优先处理等方面予以倾斜;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电商,将停止其网上商城入驻电商资格,且2年内不再受理该电商的网上商城入驻申请。
根据《办法》,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商商品上架情况;电商上架商品价格管控情况;商品订单响应情况;商品配送物流效率情况;电商的售后服务情况;采购人满意度评价情况;信用评价的其他内容。其中,商品管理主要考核电商商品发布的丰富性、内容的合规性、库存的充足性以及价格管控四个方面。电商服务主要考核电商的服务情况,包括商品售前、售后服务和物流服务三个方面。满意度评价主要考核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过程中对电商提供服务的满意度情况。
辽宁省财政厅延续“宽进严管”的网上商城推进思路。后期严格管理,前期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应商实行准入制。《办法》在附件中明确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准入条件和规则。在准入条件方面,《办法》规定,电商应为辽宁省政府采购业务保有专属库存,且在辽宁省内有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仓库(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具有能覆盖辽宁区域配送的完善的物流体系,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能确保商品能及时送达到采购单位指定的辽宁省任何范围;电商需有专门的服务团队,明确服务事项,确保至少有7×8小时的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至少两人以上的服务专员;电商必须支持账期支付,支持至少45天账期。
此外,《办法》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予以明确。目前商城涵盖了电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家具用具、办公耗材、计算机软件等产品。采购人采购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采购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限额标准为:省本级、沈阳市、鞍山市30万元,其他各市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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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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