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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发展趋势思考

栏目: IT,电子报 时间:2020-01-06 17:31:1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专家视角】

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发展趋势思考

■ 黄冬如

当前,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发展正进入一个新阶段。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系统。

一种是全流程电子化系统。它是以品目或项目形式涵盖招标、谈判、磋商和询价等所有采购方式的电子化系统,以实现公开招标和采购限额以上货物、服务、工程为其主要特征,主要实现电子招标、电子投标、电子评标的全流程电子化。以广东为例,有的城市在2005年左右就建立了全流程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他们将10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所有当事人、所有采购方式都在电子系统实现无纸化办公。系统用了很少的投资,只花了三个月时间完成线下线上的转换。运行十余年都非常成熟稳定。电子化与标准化的结合形成政府采购电子标准体系,成为国家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地方标准制定权单位,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还有一种是目录以内、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有的叫电子商城、电子集市、网上商场,有的叫电子卖场、网上中介超市等。比如中央国家机关网上商城;安徽的徽采商城;广东省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执行平台;浙江的“政采云”,即政府采购云计算平台。

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化执行平台从2015年建设至今,基本实现目录以内、限额以下的品目、项目的电子化采购,并与大部分地市联动。为顺应形势的需要,2019年对电子化平台作了些政策调整,实施新的“1+4”实施方案(包括批量集中采购、电商直购、电子竞价、定点采购等)。相比而言,新的政策作了较大的突破创新,大量吸引电商、竞价供应商和定点供应商便利准入。采购人可选择供应商大幅增加,不断满足各部门、各地市等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品目的多样化采购需求。采购人有权灵活选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执行模式,采购方式更加灵活和便捷。新的政策在采购自主性、采购规范透明、采购效率和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效果。

演进中的电子平台

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充分利用和发挥了电子化的效率、便捷、低成本、留痕之优势;体现了政府采购透明、竞争、信用、效益的原则;也进一步实现了政府采购满足价格、质量、服务要求和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当然,电子化平台随着认识的提升、时间的演进、内容的变化等,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电子化平台容量激增,需要配套制度和服务及时完善;电子化平台的多年发展需要适应形势及时提升;电子化平台在适应采购人需求方面需要重新审视等。

实际上,对于采购人来说,他的采购需求是专业、复杂、多元的。所以,除了这两类系统之外,市场上还存在着各种适应采购人需要的系统。比如,专注于工程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专注于政府购买服务和服务类采购的市场化电子系统;专注于科学仪器设备及服务采购的高校科研采购系统;专注于医药设备及药品采购的电子系统等。

系统存在现状有其历史和现实因素,这些平台孤岛、信息孤岛,给采购主体带来诸多不便,无法满足采购人多样化需求。

随着采购主体责任的落实,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采购绩效评价能力的提升,以及采购信用体系的建立,采购人对采购的专业性、服务性要求进一步提升。特别需要品目齐全、方式多样、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全生态、全生命周期的电子化采购系统。

那是不是有打通所有品目、覆盖所有采购方式的全生态电子化系统?需求导向和形势演进使这种特征逐步显现,如有的平台将物料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系统相融合;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下,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标投标系统在融合;如在数字政府改革的驱动下,网上中介超市与电子化执行平台在融合;如服务性项目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与服务电商平台在融合。

向市场“取经”

电子化采购平台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专业系统协同和整合发展趋势值得关注外,政府采购电子系统如何借鉴和充分利用市场性采购模式和创新思维也是重要发展趋势之一。

目前各类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能不断适应采购的需要,可以灵活便利运用各种采购方式,实现采购目标和效益。但和市场电商或者企业电商相比,在采购模式和创新上还是有差距的。

企业采购系统能充分应用先进信息技术,从电子化采购阶段进入到智能化采购阶段。有的智能采购系统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的技术,建立了相关数据和计量模型,实现了与采购管理、采购模式、采购技术深度融合。

企业采购系统进入领域协同阶段。通过多方联动实现计划、财务、支付与质控、物流及供应链、资产、金融服务等能力资源模块与采购系统的整合和应用。实现多品目、多功能、多供应商之间采购与供应链的协同融合,实现产业链上下游数字化、平台化、生态化的无缝对接。

企业采购系统进入采购价值理念创新阶段。对于智能化采购系统,采购与供应不是买卖双方的关系,是采购协同、采购战略、智能供应链管理思维,采购渗透到对方供应成本、企业管理甚至企业价值理念中。

相对于企业采购电子化、智能化实践,政府或公共市场采购还处在采购合规性阶段,处在甲方乙方阶段,它们是相互独立的主体,而不是协同关系。如何研究以采购需求为根本出发,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全品目、零起点、多方式,实现政府采购目标、价值和功能?是紧迫、综合和现实的难题。这是满足采购人多样化需求的需要;是新时代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需要;是信息化、数字化中国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如此看来,推进一个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智能化平台,技术不是一个很大的难题,需要考虑的是现行政府采购制度惯性,更需要考虑的是我们对政府采购核心价值理念的认识,以及如何通过先进信息技术助推这一理念的深入实践。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广东财经大学公共采购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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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3期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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