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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20-01-02 18:05:1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运用大数据推动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

■ 舒亚琦

2019125-6日召开的全国政府采购改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支撑、以推进采购代理机构和专家业务转型为突破,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1210日,财政部颁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大数据能够完整准确地反映经济社会的客观情况,提升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决策的科学性。同时,政府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交易记录,将成为政府部门未来重要的数字资产。对大数据进行深度挖掘,有助于政府通过数字化平台建立风险识别、监控和预警机制,营造公平竞争、高效运转的市场环境,提升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与决策能力。

大数据在政府采购中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当前,各地政府已开始积极探索和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科技,搭建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例如,浙江省财政厅和阿里巴巴集团共同筹建成立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2018年,浙江全省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的政府采购总规模达1483.57亿元,占全省政府采购总额的90%以上。政采云平台能够利用大数据刻画供应商、专家和代理机构的诚信画像,提前预估交易风险;利用诚信评价体系对供应商进行实时评分,设置红黑榜公示供应商诚实守信和违规违约行为,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警告、删除、账号限权和冻结账号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和事后分析全流程监控的功能。政采云平台采用自动成交的规则,以增加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即系统对所有在规定时间内参与报价的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按照报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自动成交。重庆市财政局顺应“互联网+政府采购”大趋势,以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作为支撑搭建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超市。其旨在打造采购人、供应商、平台三方协作发展的新模式,可在线完成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竞价采购和直接采购,有助于各采购单位规范采购流程、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现行政府采购制度不能完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要求

首先,数字化平台发展运营缺乏法律保障,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不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由于其公益属性和集中竞价采购的特殊性,不能适用《电子商务法》,同时《政府采购法》中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未包含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运营商,导致平台运营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其次,数据信息披露渠道不健全,透明度有待提升。部分省市通过独立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发布消息;个别单位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信息,只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发布,导致数据资源难以在全国范围内互通共享。再次,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大数据平台有待构建。目前政府采购中,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缺乏历史信用行为数据的积累和有效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同时,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管力度不足,失信成本较低。最后,熟练运用大数据的专业采购人才匮乏,缺乏绩效评价机制。

深化大数据应用,积极推动政采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数字化平台的法律保障制度,推动政府采购廉洁高效。由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不仅是电子政务平台,还是电商平台,应结合《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出台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职能。结合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的现代政府采购模式,应步步留痕、实时监督,以精准化的监管促进政府采购的廉洁高效、阳光透明。同时,还应加快完成《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对于与其他法律存在监管主体重叠和监管职责交叉的问题,明晰界定行政监管权的划分。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目前,部分省市建立了其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但不同平台间存在着“数据壁垒”“数据孤岛”现象。全国性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有利于整合数据资源,实现信息对称,促进市场公平和充分竞争。通过在全国统一平台上公开采购方需求和供应商资质等相关信息,也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此外,平台数据库中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参数技术指标和价格可进行在线对比,有助于提升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的性价比。

三是运用大数据征信构建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诚实守信是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构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信用风险防范能力,营造政府采购诚信环境。建议运用大数据征信建立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实现与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政府应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扩大政府采购守信行为的示范效应;在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采购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起到预防和惩戒的作用。

四是培养大数据时代采购专门人才,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培养能够运用深度学习算法、对政府采购交易大数据进行挖掘的专门人才,从事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的开发和运营,通过历史交易行为预估信用风险。建立合理全面的绩效评价机制,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是共享政府间大数据资源,充分运用数据资产。为顺应“互联网+政务”的大趋势,响应“全国一张网”的号召,应打破信息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实现税务、银行、财政、司法等部门间数据的共享和信息的交换,建立多维度的全国数据库,挖掘数据资产的潜在价值。通过整合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前预估交易风险,政府部门可提高决策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更好地促进采购主体有效履职尽责。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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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2期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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