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
【业内动态】
海南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自主权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教育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自主权,明确2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耗材,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购买。
《通知》强调,要切实履行好高校、科研院所主体责任。各高校、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从切实可操作的角度,细化中央和省级部署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放管服”改革重要措施,明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自主管理使用单位科研项目资金;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打通政策落实的“堵点”和“最后一公里”。
在政府采购方面,《通知》明确,该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自2020年起将提高至200万元。各高校、科研院所购置限额标准以下的仪器设备、耗材,按本单位内部管理规定自行购买,对限额标准以上的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零部件、家具、标本、软件等货物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由单位自行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此外,《通知》还对简化资产配置程序,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报账资料,放宽科研项目中公务卡结算要求等作了细化规定。其中提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资产配置事项,由各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本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财力状况和绩效目标等,按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审批,不需报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备案。科研项目中的临时聘用人员、大学生、研究生、外籍专家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的参与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经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