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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让采购人“扛起扛好”主体责任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12-26 15:53:3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上饶:让采购人“扛起扛好”主体责任

本报讯记者马金眈报道江西省上饶市财政局日前出台《上饶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采购人的职责、采购人内控管理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加以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采购人行为,强化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办法》自202011日起施行。

首先,《办法》对采购人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采购人应加强本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应根据采购需求、集中采购目录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按照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自觉落实政府采购助力扶贫等政策功能;确认采购文件,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协助市级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等。

其次,《办法》对采购人内控管理也进行了规定。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并且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分设政府采购业务岗位,明确政府采购业务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配齐政府采购业务人员,建立轮岗交流制度以及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此外,采购人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加强内部审计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和内部会签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再其次,在采购人操作流程方面,《办法》提出,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并提出了包括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项目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项目的实质性响应条款、项目的评审内容、评审标准等八项要求。《办法》还对采购人操作流程中编制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文件确认、采购合同审核、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等进行了规范。

最后,《办法》对主管预算单位职责也做了规定。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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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2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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