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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对集采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12-16 16:57:07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北京首次对集采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拟发布的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更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导向,未来全市各区将共享正式发布的新目录及标准,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该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询修改建议。拟发布的新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更加突出优化营商环境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导向。

“对集中采购目录及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在北京市尚属首次。”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各类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门槛,《北京市2020-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目录(征求意见稿)”)较上一期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了诸多新变化。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如,减少了原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20余项;采购规则进一步简化,精简了品目内采购限额、批量采购、集合竞价等方式,除车辆相关的部分品目和会议采购协议采购方式之外,大部分品目采用招标限额以下进行协议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的统一规则;综合考虑全国统一标准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货物和服务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拟由原来的50万元计划调整为100万元,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拟调整为400万元;取消特定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规定,要求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按照规定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事先报财政部门备案通过后实施。

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新目录(征求意见稿)强调,政府采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扶持贫困地区、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全市各预算单位应统筹确定本单位(含所属各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据了解,新目录(征求意见稿)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制定,共涉及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其他货物、服务六个一级品目,并细分为30个末级子品目。其中,乘用车、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空调机指分体壁挂式、分体柜机式空调,印刷服务指单项或批量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本单位不能承担的票据、证书、期刊、文件、公文用纸、资料汇编,信封等印刷服务以及不含带期刊号的刊物印刷。

此外,北京市各区未来将共享正式发布的新目录及标准,同时共享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议入围招标结果。

据悉,新目录及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完毕,下一步,北京市财政局将结合汇总收到的建议,对新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于近期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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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1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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