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协议供货:补招还是替换?
【清单话题•空调】
编者按:每期节能清单的调整都使空调协议供货入围目录面临产品的“新陈代谢”,是进行入围产品的型号替换,还是按照新一期节能清单实施补充招标?孰优孰劣?面对这一选择,全国各地依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空调协议供货与新清单衔接中采取了各自的方式。本期特别推出相关话题,以飨读者。
本报记者 孙善臣
近日,第10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出炉让节能产品采购面临又一次“新陈代谢”。是按照第10期节能清单进行调整,还是重新组织协议供货补招中标企业和产品?这一问题又一次摆在政府采购面前。
清单保持相对稳定
从第10期节能清单整体容量来看,总页数从第9期的711页扩容至872页。其中,空调品目较比第9期节能清单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容,从第9期的326页扩至第10期的410页,近乎占到节能清单总量的半壁江山,成为节能清单当之无愧的主角。
尽管节能清单有所扩容,但是节能清单还是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从产品品目上来看,第10期与第9期没有变化,入围企业数量变化也不大,前后两期均有600多家企业、30000多款产品型号入围其中。其中,空调品目包括了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房间空气调节器、水源热泵机组、变频空调和机房空调等8个子项。
据记者了解,尽管清单保持了相对的稳定性,但每期清单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完成新旧产品的更替。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这种产品的变化原因有多种,有些是因为节能认证有效期过期,有些可能是由于企业产品线发生调整,还有的则可能是企业不能承诺某些产品政府采购稳定及供货的要求。“每一期节能清单中都会有一定比例的产品由于仍处节能认证有效期内而继续留在清单内,维持了节能清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每一期产品也都会有一定幅度的更新,通过清单调整完成吐故纳新的过程,这种新陈代谢对于企业新产品通过政府采购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供了机会。”上述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替换方式广泛采用
面对新一期节能清单既熟悉又陌生的面孔,政府采购工作中对于节能清单的使用又是如何操作的呢?
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指出,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产品涉及节能清单产品类别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进行调整。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是直接由入围企业替换新入围的产品型号,还是按照新一期清单重新招标?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地区采取了产品替换的方式,由供应商结合第10期节能清单进行产品新旧替换,如北京、陕西等地;也有一些地区由于空调采购没有采用协议供货而没有面临与清单衔接的问题,而是在网上竞价过程中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第10期节能清单目录内产品,如福建等地。此外,还有一些部门和地区到底选择何种方式实现与第10期清单衔接尚处待定。
那么,采用产品替换的方式是不是会对那些新入围节能清单的空调企业和产品来说不公平,剥夺了他们在当期节能清单执行期间的参与政府采购权利,使入围当期清单丧失意义?
有关专家认为,由于空调行业的发展已极为成熟,每半年空调企业的产品其实变化并不是很大,且新入围节能清单的企业往往并不多。同时,节能清单的调整也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绝大多数处于节能认证有效期内的产品能够进入到新一期节能清单之内。因此,其实这种替换方式的弊端并不大。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入围节能清单的意义更多地体现于下一期协议供货中。在不补充招标的情况下,新入围的企业和产品将会在下一期协议供货招标中发挥其入围清单的作用。
清单衔接应按需而变
“应该说协议供货与新节能清单的衔接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说补充招标和产品替换哪个好或哪个不好。而是要根据实际采购工作的特点和现行制度、标准的变化情况而确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明了辩证的观点。
该负责人认为,选择何种方式实现协议供货与清单的衔接,一方面,要视具体采购工作规模的大小以及重新招标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另一方面,我国幅员辽阔,全国各地经济及文化特点有所不同,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调整的方式。同时,从以往经验来看,一般情况下,节能清单每期的变化幅度并不是很大,这种情况下,重新招标的情况可能会相对较少。而当国家、行业等标准发生较大改变时,例如第8期节能清单由于空调国家能效标准的重大变化,清单则会随之发生重大调整。此时,往往应通过重新招标来实现与清单的顺利衔接。
据了解,在去年第8期节能清单调整中,由于空调能效标准升级使得第7期节能清单中的原2级能效产品降为新的3级能效而全部退出第8期节能清单,而新的1级能效空调产品成为第8期节能清单的新成员。面对这种节能清单的大面积“换血”,国采中心及安徽等多个地区都按照第8期节能清单进行了补充招标,保证了大批新入围节能清单的企业和产品能够在当期节能清单执行期间享受到政府采购市场的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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