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实务操作 >> 实务操作(探讨)政采要闻电子报 >> 画好财政部门监管的“边界线”

画好财政部门监管的“边界线”

栏目: 实务操作(探讨),政采要闻,电子报 时间:2019-11-28 16:29:01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文”有灵犀】

编者按:细数编辑过的“旧文”,小编发现,没有“通过气”的两位作者往往能针对相同政府采购问题作出“一问一答”“不谋而合”的回应,这一前一后颇有番“心有灵犀”的感觉。对此,本报将不定期地发表解读文章,将同类问题探讨稿件串连起来,以期为实务操作找寻更为恰当的答案。

画好财政部门监管的“边界线”

此前,本报曾刊发了一篇名为《怎样的监管才是评审过程中的有效监管》的文章。文中“回放”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公司对窨井防护网公开招标项目提出质疑:评标不透明、不公正、不合法。要求被告予以调查,并给予公正满意的结果。经查,当地财政局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评审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投诉人投诉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相关办法,驳回了该公司的投诉。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当地财政局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后,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送达了投诉书副本,并要求各单位履行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等义务。在各单位分别作出说明并提交证据后,财政局对政府采购备案资料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对评标评委进行了调查,并以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的统一回复作为依据。财政局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事实根据清楚,法律依据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但二审法院的意见则不同,其认为,当地财政局以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的统一回复作为依据,明显依据不足。其虽对上述公司的投诉向财政局作出了书面陈述,但对此并未提交充分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据证实。在此情况下,财政局应当履行必要的调查职责。

就此,该文提出,财政部门对本案评标过程应否监管、如监管的话应如何监管以及监管到何种程度等问题,目前还存在一定的争论。

而在1126日,本报刊发的《厘清政采基础问题是深化政采制度改革应有之义》一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概括性回答。此文指出,第一,财政部门的监管是有边界的。财政部门是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强制性的调查手段,它的监管必须是有边界的。财政部门的监管侧重对政府采购活动合法、合规性的书面技术性审查,侧重于对采购人权力运行的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督,侧重于对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质量的评价和引导。第二,财政部门的监管主要发力于事中、事后环节。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财政部门既不能做亲力亲为的“教练员”,更不能赤膊上阵,做下场比赛的“运动员”,而要当好旁观监督的“裁判员”,做规则的制定者、争议的仲裁者、市场的监督者。实践中,财政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体现在处理投诉,组织年度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事项中。第三,财政部门的检查手段以书面审查为主。无论是处理投诉案件,或者组织检查工作,财政部门履职的手段应以书面检查为主,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证据,以及依职权调取的采购文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进行函证。财政部门做出各项决定的依据,仅限于掌握的书面材料,有关当事人对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政府采购事项之外的争议,不属于财政部门的监管范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如知识产权争议、劳动关系争议、民事侵权争议等,财政部门不应介入处理;采购人员廉政纪律的问题,应报送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初步查证属实,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应移交相关公安机关处理。此外,预算单位(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在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公开透明执行采购、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负有第一责任,这种责任不可以转嫁到财政部门身上,财政部门不是政府采购活动唯一的监管部门。

当然,这两篇文章的观点未必是最客观的,但却针对财政部门监管边界的问题给出了有一定参考价值的答案。后续如何,还要看实践结果,也欢迎业界人士参与讨论。

(文字/杨文君)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12期第4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