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招标公告
辽宁省朝阳市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所需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装备项目(第四次)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20日8:30至11月26日16:3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朝阳市运输管理处的委托,对该单位所需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装备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第四次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YZC2018000009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朝阳市运输管理处所需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安全监测预警技术装备(第四次)
主要技术要求: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2011)要求,符合JT/T1076-2016、JT/T1078-2016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标准符合性技术检测要求》要求。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449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449000元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免费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编制科
采购文件购买时须携带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二)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三)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0日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
八、本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10日
九、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一)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二)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朝阳市运输管理处
地址:朝阳市双塔区新华路一段78号交通大厦
联系人:孙诗红
电话:1389809818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朝阳市新华路一段90-1号市体育馆东侧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朱佳琳、吴迪
电话:0421-2865002、2865003(传真)
朝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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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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