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政采制度
探索建立具有湖南特色的政采制度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石建辉
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湖南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两型产品”首购、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打造出政府采购的“湖南样本”。
一、持续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湖南高度重视用好用活政府采购这一重要政策工具,引导调控政府消费,促进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一是率先出台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政策。自2013年在全国首推“两型产品”政府采购政策以来,湖南紧跟时代发展要求,不断探索创新,于2019年9月率先在全国出台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政策,为企业直接获得政府采购订单开启绿色通道,打通财政支持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最后一公里”。只要纳入目录的两型(绿色)产品,采购单位可直接将合同授予首购产品供应商,既简化了政府采购程序,提高了采购效率,又引领了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带动了科技创新。这项改革举措列入2019年湖南省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企业办实事重要内容。二是着力提升政府采购融资规模。湖南紧紧抓住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信贷改革的契机,深度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于2018年8月出台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办法,企业只要凭政府采购合同就可以获取银行信贷支持。同时,打造连接财政、采购人、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系统,探索“互联网+政府采购合同”信贷方式,挖掘信贷资源,提高信贷效率,降低信贷成本。截至2019年9月底,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达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9.1%。三是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发展预留份额。中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湖南采取为中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方式,持续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中小微企业的采购力度,2018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752亿元,其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份额超过80%;第八批“两型产品”认定企业数量为123家,其中中小微88家,占比71.3%。
四是大力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优先采购全省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区农副产品;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设扶贫馆,将5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市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纳入电子卖场,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增收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政府采购是个重要市场,采购项目授予谁,谁就能赢得市场先机,获得发展机遇。下一步,湖南将持续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完善采购预算、摸清采购需求的基础上,采取首购订购、预留份额、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等方式,加大对两型企业、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脱贫攻坚等方面支持力度。将政府采购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机结合,吸引外地企业来湘投资兴业。总结长沙试点经验,逐步将“两型采购”政策拓展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主动做好协调工作,推动医药采购、军队采购等领域采购政策落地落实。
二、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中央简政放权力度空前,作为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湖南财政按照“既要减量,也要简化,落脚点在优化”的思路,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一是简政放权“加快了脚步”。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放宽采购自主权,优化采购环境。按照职责法定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目前省级财政仅保留非标方式的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等法定职权,高校和科研机构教学研究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备案制。大幅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从原来的货物5万元、服务10万元、工程20万元,逐步提高到货物50万元、服务80万元、工程1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代理机构执业基本实现“零门槛”,只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注册和登记,就可以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二是采购监管“长上了牙齿”。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深入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检查,2017-2018年共对全省159家代理机构开展全省联动监督检查,抽查采购项目908个,依法处理处罚了159家代理机构。坚持用市场的方式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实行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及时清理、清退投标保证金,严厉查处政府采购设置参与门槛或不合理加分事项的投诉举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三是政务服务“插上了翅膀”。加快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系统,目前省直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实行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效能。加快建设“全省一张网”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用注册承诺制对供应商进行管理,通过电子增信可入驻电子卖场为政府采购提供服务,既降低了政府采购准入门槛,又为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夯实了基础。
创新永无止境,改革未有穷期。下一步,湖南将紧跟中央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逐步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扩大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完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结果验收管理办法,督促采购人加强决策、计划、采购、验收等预算支出全流程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好政府采购在规范部门预算支出的功能作用。探索建立“凡是没入失信负面名单的供应商均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门槛。逐步建立免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预付款、采购全流程信息化、采购信用评价、采购意向公开等机制,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三、着力强化制度建设与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府采购法治化水平。从以往查处的案件中可以发现,政府采购领域腐败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湖南不断强化对政府采购源头治理和结果管控,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自由裁量空间实质性压缩。一是聚焦问题短板,严格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出台湖南政府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选择、申报以及财政部门的审批程序进行规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从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履约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制定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和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专家不专业、评审不规范、权责不对等、管理不统一等问题。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倒逼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湖南狠抓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通过统一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明确公开责任、强化社会监督等措施,实现了除法律规定涉密事项外的政府采购信息全公开,既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又有效提升了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2018年,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公告数达14.8万条。近三年,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一直稳居全国前列。三是规范权力运行,防范廉政风险。出台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办法,重点对公开招标转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和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对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审批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中研究,集体决策,严防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
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力度只会越来越大,监管的效率必须越来越高。今后,湖南将主动适应信息时代要求和社会各方期待,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建设,实行采购信息服务“一站式”聚合。开辟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信息服务渠道,提升政府采购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建立采购人需求提出、组织采购、履约验收等岗位“分事行权、分岗设权”机制,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严格防控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加大政府采购干部专业化培训和廉政法制教育,强化行业自律,树立廉洁、高效、规范的政府采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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