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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9-11-04 16:32:3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行业动态】

国务院批复同意《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本报讯近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

批复指出,《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走出一条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得益彰的新路径。其中,特别提到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集中落实、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

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层面十分重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今年5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会议明确提出,要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72日,相关方面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宣布,在江苏苏州吴江地区、浙江嘉兴嘉善地区和上海青浦地区,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

江苏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有力推动者、坚决执行者。近年来,在跨区域治水上,首创联合河长制,开展跨界联合执法;在行政审批上,实现了跨区域"证照联办";在司法服务上,设立示范区诉讼服务专窗;在区域产业发展上互融互通,共同推进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在探索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教育部长江学者、南京大学教授黄贤金:“通过批复,能够探索一些相关体制机制,以及积极转型方式和生态文明建设方式方面的新的路径,从而为全面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提供更好借鉴。我想通过示范区建设,可能会更好彰显我们江苏智慧。为高质量推进一体化贡献江苏应有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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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905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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