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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完善高校“共享空调”模式

栏目: 政采要闻,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9-09-30 14:19:1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政府采购完善高校“共享空调”模式

■ 张泽明

近日,“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学生宿舍的共享空调事件”引发网络热议。据学生反映,使用宿舍的共享空调价格每小时5元,按一天使用9小时计算,一个月就得1350元,这笔不小数目的使用费成为学生非议的根源。

那么,高校为何要采用“共享空调”模式?如何规范“共享空调”服务商的选择以及服务定价?笔者认为,唯有靠严格的政府采购管理才能解决。

理念是“谁使用谁付费”

“共享空调”模式的出现,根源在于部分高校用于学生服务的资金较为紧张,核心理念在于“谁使用谁付费”。

从高校财政拨款政策来看,中央直属院校与地方及民办院校国家扶持政策截然不同。地方和民办院校得到的资金支持相对有限,且要受制于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情况。由于高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办学属于部分财政拨款,国家采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并执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原则。因此,各高校常常倾向于把有限的采购资金优先使用在固定资产投资、实验室器材等方面。而用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的资金就十分有限了。具体落实到空调的采购资金上,有的高校能争取到财政拨款,有的可以使用自筹资金,有的高校则完全没有这笔资金。如果没有空调采购的资金预算但又必须使用空调,就只能遵循“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选择租赁模式或共享模式。在当前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移动互联以及物联网技术给“共享空调”模式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虽然“共享空调”模式有其产生的前提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对利益各方是否合理?

在共享空调模式下,原则上学校作为第三方,对租赁商进行监管;学生与租赁商直接签订合同或者付费给租赁方;租赁商则主要负责空调的安装,需要做好后续维修维护等工作。如果共享空调模式运转顺畅,则可以保障空调高质量运行状态,保证老化空调能及时更新换代,学生能够得到较好的服务,学校也在空调资产配备上实现了轻资产运营。利益相关各方各取所需,各得其利,各展所长,各生欢喜。

“共享空调”模式仍需完善

“共享空调”模式本身没问题,但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些问题,这说明“共享空调”的运行模式与实现细节仍有需要完善之处。笔者认为,完善“共享空调”模式实施的要点有三:

其一,租赁方应通过竞争性程序产生。高校应当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将有意向的服务商尽可能多地纳入进来,通过政府采购的竞争机制将优秀的供应商遴选出来。只有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选到空调质量过关的共享空调服务商并获得较为合理的共享价格。

其二,使用者应享有对“共享空调”服务的主动权。由于“共享空调”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理念产生,作为付费使用者的学生,当仁不让地成为“绩效考核”的主体,也最具有绩效考核的主动性。只有通过绩效考核,从而对“共享空调”采购服务进行及时纠偏,才能使实际中“共享空调”服务采购中不如人意的部分得到纠正。

其三,高校享有对“共享空调”服务履行的监督权。“共享空调”模式下,高校履行“共享空调”服务采购人的角色,具有在合同服务期,根据合同执行质量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权利。如果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择出来的供应商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完全可以通过合同进行法律上的约束与调整,这不仅是采购人的权能所在,也是高校作为“共享空调”模式监督者的职责所在。

政府采购完善高校“共享空调”模式有理论依据

“共享空调”服务采购是否可以或者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笔者认为,政府采购“共享空调”服务既有理论依据,又有实践优势。

“共享空调”服务的费用是由学生承担,也没有动用自有资金采购空调服务,或者没有使用财政拨款采购空调服务,这就给高校一种不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即可选用空调服务的错觉。

从法理上说,使用财政性资金是政府采购的必要条件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关于财政性资金的解释,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因此,只要高校使用的空调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了,都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

2018122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各类收入购置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范围的资产,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而且要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机制。这份文件成了把高校新增资产与预算管理紧密相连的“紧箍咒”,基本上也决定了高校采购空调不走政府采购程序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当前,在国家“放管服”大背景下,放权给高校进行自主采购是趋势,但是放权不等于没有监督。以《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为例,虽然高校拥有了很大的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但文件同样要求高校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体要从加快建立健全科技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和工作考核等几方面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这个文件的精神,高校空调政府采购虽然不计入科研范畴,但放权之下仍要严格进行绩效管理显然是应有之义。

从实践上看,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共享空调”服务价格是肯定能够更加合理。所以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实践上,通过政府采购“共享空调”服务能够完善高校“共享空调”模式。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是以学生为本。“共享空调”本意是为学生服务,这是高校为学生采购空调或服务的初心与使命。只有高校不忘育人初心,才能让共享不成为空想,才能让管理机制创新踏踏实实落地。  

(作者单位: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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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97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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