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找准发力点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甘肃找准发力点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该省财政厅要求认真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本报讯记者杨文君报道近日,甘肃省财政厅发布通知,针对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了开展清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内控与监督等工作要求。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甘肃各省直预算单位以及各级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从十个方面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同时,《通知》还就四项事宜加以明确。一是“入围”方式设置资格条件的问题,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除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外,各单位自行设立的资质入围供应商库。入围库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予以清理和报送:对于确定供应商资格,没有同时确定服务标准和定价原则的,一律坚决予以清理;对于在组织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可以在补充明确二次选择规则的前提下,继续执行至原协议期结束。二是自9月1日起,凡不属于甘肃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明确规定的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所有预算单位一律不得使用资质入围方式确定供应商。确需多家供应商共同承担的,可以根据业务性质、服务区域等要素进行合理分包,通过竞争择优,将相应采购业务明确到具体的供应商。三是省属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统计报送本级及下属预算单位的清理情况,各市(州)财政局负责汇总统计报送本区域预算单位的清理情况。四是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通知》强调,要从科学编制政府采购文件、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明确采购文件获取要求和完善供应商质疑答复工作四个维度着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关于编制采购文件的问题,《通知》指出,采购文件公开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采购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性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查,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关于“自选”代理机构的问题,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被明令禁止。关于采购文件的获取问题,《通知》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潜在供应商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设置采购文件获取条件、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交资格性材料等方式限制或者拒绝潜在供应商领购采购文件。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电子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于使用纸质采购文件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确需收费的,其收费标准不应超过纸质采购文件的制作成本。另外,《通知》对如何完善供应商质疑答复工作作出规定,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岗位和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在采购文件中载明供应商质疑函模板以及接收质疑的单位、联系电话以及联系地址等事项;收到质疑函后应当办理签收手续。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各省级预算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力度,建立本部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因地制宜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并纳入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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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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