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目录专栏(2)
◎ 本报记者 吴敏
日前,部分省市发布了《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那么,与往年相比,这些《目录》体现出了怎样的调整和变化趋势呢?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采访。
部分省市标准限额提高
从历年情况来看,大多数省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目录》进行适当的调整。今年也不例外。比如,较早出台2011年《目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是根据本省份的实际采购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对公开招标限额进行了提高:属于集中采购范畴的软件开发类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限额提高到了100万元;采购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对于实施这种调整的原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吴兰香解释称,之所以把软件开发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限额单独提高到100万元,是因为软件开发的采购不同于设备类采购,其技术含量高,要求比较特殊。此前的实践证明,门槛太低容易导致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达不到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新疆希望通过提高门槛的方式,过滤掉一些质量较差的产品,从而解决此类问题。
四川省也结合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目录》进行了调整。由于在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采购实践中,工程政府采购的程序必须要和《招标投标法》的一些程序进行衔接,否则会出现一些审批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四川省今年特别在工程类采购的限额标准以及程序上进行了调整和规定,将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的标准调整为30万元。
目录范围整体保持稳定
从已经出台了《目录》的省份看,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范围趋于稳定。
根据《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品目与去年相比未发生变化,四川的集采目录也只是做了微调,天津的集采目录品目变化稍大,在协议供货和定点中首次引入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公共汽车和预算单位灭火器定点采购项目。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目录》一年一调制,但也有部分省份是2年甚至是5年才更新一次。在这些省市,《目录》显得更加稳定。
江西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西省5年更换一次《目录》,《目录》的稳定性可以让采购人对《目录》更加清楚,而且也有利于采购预算的编制科学性和计划性。
实践的新课题
目前,一些省份并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撤销了集中采购机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目录》该怎样出?
贵州省省级的做法是,虽然出台《目录》,但是目录名称不是集中采购目录,而是统称为政府采购目录。
在记者采访的各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中,一位受访者认为:有些地方没有集中采购机构,这种情况就要对集中采购目录进行调整,比如,以后可考虑不要用列举式的方法,这种方法繁琐而且有可能不能完全囊括所有的品目,那么就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畴。只是在这里要细化什么是财政性资金,对财政性资金是否包括财政直接拨款、用财政资金进行偿还的政府贷款以及世界银行等组织提供的贷款等进行界定。
但是,也有一些省份的相关负责人认为,集中采购目录的出台就是为了让采购人执行集中采购更加明确,如果不出了,采购人有可能会一时难以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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