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打出“组合拳”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桂林:打出“组合拳”
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广西桂林市财政局近年来坚持主动作为,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出了一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组合拳”,取得了明显成效。
首先,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为防止对供应商设置各种不平等条款,限制或妨碍供应商进入桂林市政府采购市场,2018年4月,桂林市财政局印发了广西首个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桂林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在广西全区率先对政府采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从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标准与办法3大方面,列出了71种禁止情形,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最大限度地消除对供应商设置排他性和歧视性条款,防止人为设置投标“陷阱”,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一是取消政府采购报名环节。自2019年9月1日起,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设置报名环节,取消供应商网上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可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在采购项目截标前,直接提交投标(竞标)文件参与投标(竞标)。据估算,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后,每年可为供应商节省购买标书经费270余万元。二是优化政府采购保证金制度。自2019年9月1日起,桂林市政府采购项目停止向供应商收取投标(竞标)保证金,并鼓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及供应商的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据估算,停收投标(竞标)保证金后,每年可减少供应商投标(竞标)保证金占用资金3亿多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采购,不用进行招投标;对于标准、规格相对统一的项目,实行网上商城和协议定点采购,一次招标确定2年的服务期,服务期内,采购人在供应商库中自主择优选择供应商,并不断扩大协议定点采购范围,提高定点采购上限标准。目前,桂林市网上商城和协议定点共有9大类67小项,大大减少了采购中间环节,极大地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
第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一是完善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功能。认真落实政府采购由“最多跑一次”向“一次不用跑”进行转变,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完善平台发布和交易功能,优化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系统,将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单项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质疑投诉答复及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重点环节全过程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二是“现场直播”评标过程。为提高政府采购公信力,实现政府采购阳光交易,桂林市持续推进改革创新,将视为“禁区”的政府采购评标过程,通过LED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无声直播,各投标供应商可根据直播情况了解项目评标进程。三是扩大供应商对评审过程的知情权。为此,桂林市积极创新信息公告办法,对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采购结果时,同时公告各未中标(成交)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要求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现场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原因。
第四,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着力解决政府采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桂林市财政局主动作为,并与桂林市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在全区率先推出“政采贷”业务,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无抵押融资服务。“政采贷”融资不需要资产抵押。桂林市小微企业成为桂林市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后,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到合作的金融机构办理融资手续,金融机构以政府采购合同的预期支付能力为切入点,不再需要企业额外资产抵押,在合同金额70%以内直接放款,并且简化审批手续,对第一次通过金融机构审批放贷的企业,第二次办理贷款业务时,不再进行资质审查,大大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实现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的多方共赢。
第五,加强监督引导,营造重信守约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联合惩戒。建立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政府采购重点环节的监管,特别是对供应商虚假应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合同、不诚信履约、代理机构违法违规代理项目、不认真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评审专家不严格按照评审办法进行评审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3年来,桂林市共对21家供应商做出禁止1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对59家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对19名评审专家进行约谈,积极营造“依法采购、违法必究”的政府采购环境。二是畅通质疑投诉渠道,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通过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公开质疑投诉书格式及联系方式,认真落实一次性告之要求,并要求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质疑情况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质疑处理的业务指导,积极回应供应商的合理诉求,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氛围。
(叶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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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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