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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政采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8-08 19:34:0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系列报道】

徐州政采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本报讯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打出了一套优化营商环境的组合拳

首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指标。徐州市制定了5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政府采购专项指标:一是电子采购平台,完善和提升政府采购网站电子采购平台的功能,确保政府采购信息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尽快实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信息共享;二是采购流程,细化采购流程环节的管理;三是采购合同,规范采购合同签订工作;四是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管工作,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签约双方;五是支付和交付,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督促供应商及时履行合同,认真做好交付验收工作,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办理索赔和追偿其他经济损失。

为推动以上5项指标的落实,徐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推动指标落实的7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场交易规定,坚决杜绝场外交易;二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的监管;三是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坚决禁止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四是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高压线,不得要求供应商以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并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退还;五是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采购人要依法如期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公示;六是规范政府采购履约支付的管理,要求供应商诚信守约,采购人如约验收支付并返还履约保证金;七是公示受理政府采购投诉裁决的所有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法律救济权利。此外,徐州市财政局还主动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沟通,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与政府采购信息的实时共享。双方在总结政府采购进场交易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管理规则》。

其次,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徐州市从十个方面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除阻碍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壁垒;二是实施中小微企业专项采购预留政策,各预算部门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比例不低于40%;三是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最大评审扣除优惠,小微企业产品享受10%的最大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四是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对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给予3%的最大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五是公开中小微企业专项采购情况;六是对中小微企业的专项采购项目在采购时明确,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需载明具体采购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七是实行企业规模最简证明,供应商对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只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即可;八是支持重大产品技术创新,对列入省级以上工信部门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名单的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九是降低首台(套)产品竞争门槛;十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对妨碍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实施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

为强化采购人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的政策引导作用,该市财政局专门对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计划编制等有关问题,也做了具体规定。今年,徐州市区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占总中标成交金额的62.54%

再次,升级政府采购贷融资产品。为有效解决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徐州市财政局不断探索新的思路与方式,在原来向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对原政府采购的融资产品进行了优化,推出了新版政府采购贷融资产品,切实贴合政府采购贷款的业务需求。目前已有9家中标(成交)企业,办理了16笔贷款,金融机构累计放款2027.85万元。

最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承接工作。为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动力,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徐州市财政局会同市民政局制定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措施:

一是要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和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二是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同时对不应纳入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三是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市场主体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激发行业协会商会活力,促进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发展格局;四是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五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工作,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规范开展,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徐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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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82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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