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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展PPP项目财政监督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7-11 17:44:1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开展PPP项目财政监督

该省财政厅要求各市县主动履行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的财政监督职能,确保PPP模式持续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监督的意见》,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纳入财政监督范畴,强化财政部门对PPP项目的监督处理力度,确保PPP模式持续高质量发展、项目高质量实施。

江苏省财政厅明确,PPP项目财政监督对象为本级PPP项目的项目公司和实施机构,必要时延伸监督PPP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等。PPP属于财政管理和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对本地PPP项目开展专项监督。专项监督可以采取财政检查、财政核查的方式实施。根据采取的不同监督方式,按照有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财政监督。省财政厅对各市县PPP项目财政监督开展情况进行适时督导。为保证监督质量,提高监督成效,PPP项目财政监督应坚持财政部门人员为主,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适当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相关经费可由本级财政安排或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监督的主要内容涉及前期准备工作、政府采购、合作主体、项目推进、财政支出责任管理、绩效评价与付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信息公开等8个方面44项。其中,政府采购方面的监督内容包括:监督项目2017118日以后是否未入库就以PPP项目名称进行政府采购。监督PPP项目的采购文件及附属合同的核心条款是否和实施方案一致。监督PPP项目是否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明显不合理准入门槛、歧视性条款、影响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监督20171124日以后入库的PPP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采购文件中,是否按《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有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的相关表述。对已经过采购程序但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PPP项目,监督其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PPP相关政策制度的规定。监督省级试点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两评一案”省级备案程序并在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被列为省级试点项目但未履行省级备案程序或未在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是否及时向省厅履行退出省级试点项目的有关程序并向省财政厅退回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2017118日以后,已入省库未列入省试点的区级PPP项目的“两评一案”,是否按《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由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在市级以上采购平台采购等。

江苏省财政厅还要求,各市县财政局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风险意识,高度重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高质量实施,坚持履职在前、监督在前、整改在前,每年应对本级所有已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督,并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题监督。PPP项目财政监督完成后,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形成监督总报告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PPP管理政策制度,明确要求被监督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对确因社会资本违约导致项目推进迟缓,政府利益受损的,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发函督促项目实施机构按照“违约必追责、追责必严格”“不严格追责就是渎职失职”理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执行违约条款、采取惩戒措施。对属于财办金〔201792号、财金〔201910号等文件列明属于退库清理情形的,应当及时履行退库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新入库项目和已入库暂未发现问题的项目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加强风险研判、设定防控条款,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受到处理处罚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各级财政部门可按规定将其失信行为录入信用档案,报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同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PPP项目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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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7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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