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垃圾分类仍需综合施策
【观察】
强制垃圾分类仍需综合施策
■ 张泽明
“XX是什么类型的垃圾?”自从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猜猜这是一个什么垃圾”变成了很多年轻人打招呼的方式。
对于强制垃圾分类,各种声音纷至沓来。点赞者是主流,同时也有少数反对的声音。不管怎样,强制垃圾分类,引来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这才是意义所在。
强制垃圾分类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还是个新鲜事物。面对利国利民的新鲜事物,保持清醒的认知非常重要。相关部门要在维持政策稳定性、权威性和及时听取反馈提升政策可行性之间寻找平衡,而对于普通民众,应当少些冷眼,多些热情;少些谩怨,多些理性;少些指责,多些参与。
民众生态文明意识的最好洗礼
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环保成为国家治理共识。在这个治国理念与政策逻辑下,对外关上一扇门——严厉打击进口洋垃圾成为高层关注的重点,对内自觉处理好本国垃圾成为施政的必然手段。
然而,真正要将生态文明落到实处,还需要全民意识的提高与全民的共同参与。将生态提升到“文明”的程度,本身就含有教化民众与普及理念的国家治理内涵。
回首过往,限塑令、水资源保护等利国利民措施,往往在实践中出现推进不力甚至名存实亡的局面,归根到底是没有得到最广大民众的自觉参与,在个人便利与公共利益之间“毅然”选择前者的公民不在少数。
参与感不强注定导致个体层面的垃圾分类自觉最终“无感”。强制垃圾分类则将生态文明的理念摆在你的面前——你做或者不做,我就在这里,“不离不弃”。
将成为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重要支点
中国的绿色产业推动了很多年,产业化规模却一直没达到预期,市场需求侧没有得到提振是关键。而强制垃圾分类,则迅速扳动了需求端增长的闸门。
从上海看,垃圾处理业务方面的企业增长量为北上广深之最,2018年迎来峰值,至今已有2156家垃圾处理企业实现注册,甚至有公司已经通过电商平台为市民提供上门指导垃圾分类与代扔垃圾服务。也有不少公司采用承包写字楼生活垃圾,统一进行分拣后再进行分类投放的业务。上海不少园区物业公司在原有的固废垃圾处理体系中,也正组织市场主体介入园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近期各大电商平台上,不少分类垃圾桶出现热卖态势,有的电商平台甚至出现限购乃至断货。假以时日,相信强制垃圾分类将催生垃圾处理、垃圾运输等方面的环保新业态产生。
如果您嫌强制垃圾分类麻烦,可以自己减少生产垃圾,此前上海宣布酒店不再提供牙刷等一次性用品,也可以看成是这种理念的一种实践。
另一种应对方式则是用适当处理垃圾代替随手丢弃,毕竟“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日本曾明确提出了3R原则:减量(Reduce)、再利用(Reuse)、再生循环(Recycle)。据媒体报道,2010年,日本全国共收集PET塑料瓶62.8万吨,在国内有17.2万吨经过破碎和清洗,得到高品质再生原料,用于生产塑料膜,化纤等产品。
以此观之,强制垃圾分类也将促进废物利用,使社会资源得到更有效配置,这本身也是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高效执行仍需综合施策
强制垃圾分类高效执行是对政府精细化管理的考验。有不少人在网上提出疑问,如果居民将垃圾费力分拣完了,物业或者环卫运输的时候又将此混同,那么强制居民垃圾分类又有何意义?对这个问题,上海的策略是——“群众路线”。目前上海已经开通网络平台,受理居民对于物业及环卫企业不遵守垃圾分类行为的举报。
对于集中投放垃圾时间不方便的问题,上海有关部门已通过延长时间、增设指导人员等方式解决,有关部门还表态将尊重居民共同的意见进行动态调整,延长定时投放的时间段。即将推行强制垃圾分类的北京市,也在增加社区工作者编制与提高待遇方面采取行动,提高垃圾分类基层指导精细化水平。
对于垃圾分类普通民众难以把握的问题,目前支付宝APP已上线了垃圾分类查询功能。相信随着人们对于垃圾分类日益熟悉,这个问题也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强制垃圾分类对城市管理精细化有一定倒逼作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最近采购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数据平台运行及数据管理服务”项目,就是精细化城市管理发展的施策例证。
市场运作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力量。以北京建国门街道为例,目前垃圾分类工作以鼓励引导为主。前往垃圾分类点投放的居民可以在电子积分牌上获得每天5分的积分,攒够一定积分后可兑换各类生活用品。
强制垃圾分类并不排斥其他有效的实践。有网友说,过去,上海家庭主妇们将鸡肫皮、甲鱼壳、桔皮等卖给走街穿巷的收购小贩;书籍报纸和纸箱卖给废品回收站。这其中合理的市场行为、处理渠道与强制垃圾分类完全可以并行不悖。
理性宣传是强制垃圾分类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对此,持质疑观点的人认为,商户未来需投入更多人力与物力保证垃圾及时获得清运,许多居民区也着手组建志愿者团队贯彻定时定点投放垃圾的新政,这种社会成本的提升并不能由强制垃圾分类的好处有效补偿。其实,这是对强制垃圾分类推广的一个重大误解。
(作者单位:大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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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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