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推动“以案促改”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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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机制压实采购当事人责任
中山:推动“以案促改”向纵深发展
本报讯为贯彻落实“以案促改”工作部署,广东省中山市财政局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突出以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抓手,着力压实政府采购当事人责任,扎实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向纵深发展。
首先,完善制度机制,坚持标本兼治。一是着手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共梳理汇总26个涉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5个财政部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和近年来办理质疑投诉案件中多发性、易发性问题形成禁止性行为140多项,强化采购当事人主体责任和业务指引。二是着手制定《中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实施细则》,按照“奖惩结合”原则,采取“加分”“扣分”和延期公示等措施,强化对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促进提高从业水平。三是已着手制定《中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施细则》,针对政府采购投诉办理调查取证等关键环节,拓宽取证渠道,规范取证行为,主动防范法律和廉政风险。
其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采购行为。今年以来,结合对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和举报事项的办理,随机抽取检查政府采购项目30个,针对质疑、投诉反映的问题启动监督检查程序5宗,发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编制、信息公告、保证金退还等不到位、不规范问题34个,根据查证核实的问题,政府采购监管科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8份,移交违法案件线索1条,对1名采购人和1名供应商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公告。
最后,强化宣传培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截至5月上旬,已分批次组织24家今年以来申请进驻中山开展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15家业务量相对较多的原有代理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解答业务疑难,开展“扫黑除恶”和“以案促改”专项工作宣传,着力营造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5月下旬组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各镇区政府采购部门负责人,就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文件执行、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操作及采购人主体责任等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着力引导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和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动政府采购向优质优价高效的结果导向转变。
(中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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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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