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立法破解“垃圾围城”
宁波立法破解“垃圾围城”
为了进一步破解“垃圾围城”困境,浙江省宁波市决定通过地方立法明晰生活垃圾基本分类标准,在城市和农村统筹提高分类投放质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日前批准的《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作为基本分类标准,还对基层集中反映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的分类投放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条例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及时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绿化垃圾或者装修垃圾未先装袋、捆绑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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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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