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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石留印 改革足迹显担当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6-06 17:51:04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踏石留印改革足迹显担当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努力打造集采行业引领者纪实(二)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先一步、进一步、想一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谱写了“三步曲”,在完成既定规则后积极探索,争做“先锋队员”,加大贯彻力度,并为下一步改革动脑子,想方法。

先一步,交出一份实实在在的答卷

20年来,中心在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采购进口产品、支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办法,对一些改革先试先行,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中心很早就开始在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上狠抓落实。”中心采购三科科长解继涛介绍,以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为例,早在2012年、2013年左右,中心就通过在招标文件设置相应分值来引导采购人、供应商提高节能环保采购意识。除了按照以往的清单执行外,对诸如空调的能效比等都会在评审时给予一定的加分,一开始分值会低一些,然后逐步提高,不同的项目加分力度也会有所区别。经过多年努力,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这方面的认识已经有了很大提升,供应商从不能、不完全响应节能环保要求,逐渐转变为主动呼应绿色采购号召。

此外,中心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采购、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进口产品采购、购买正版软件、创新产品首购政策(上海)等方面也都在早期作了大量的工作,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敢为人先的精神以及辛勤的汗水打造了一张实实在在的成绩单。据统计,在2011年至2018年间,中心采购节能产品的年合同金额从3.7亿元增长到了5.51亿元,环保产品的年合同金额一直在4亿元到6亿元这个区间内。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从合同金额上看,2011年,中心年度采购规模中中小企业获得的合同份额仅有4.88亿元,到了2012年,这一数字就超过了60亿元,近几年也都维持在40亿元左右,占年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都超过70%

进一步,三类政策功能执行度更饱满

一律按最高标准10%对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100%采购强制采购类节能产品,对创新产品实施首购、订购政策……中心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执行上不打折扣,力度更大,落地更实。

扶持中小企业,为其插上参与政采的“翅膀”。中心在所有采购文件中均注明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则一概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最高标准10%对中小企业实施价格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而我们执行的是最高标准,可以说是上海的一个特色。此外,为了让中小企业能够充分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我们在招标文件中不会轻易设置任何的资格门槛,也不会在涉及企业规模等方面设置加分项。”中心采购二科的陈晨介绍到,在这方面,中心工作体现在许多细节之处。

如,对于类似业绩,在招标文件中会设置一个主观分,根据项目特点等来分析其是否为类似项目,而将评分细则主要落在方案设计上,让评分标准与采购需求逐项对应。

实践中会面临这样的问题:为了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项目采购文件会要求中小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是有的企业并不知道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对此,中心并没有让他们自行判断,而是主动服务,在招标文件中附上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保证让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其中,让该项政策功能落到更实处。有了这个文件,中小企业自报的正确率明显提高了很多。而对于那些存在虚报、错报的情况,业务员会查询、核实,项目结束后还会对不同项目经常来投标的企业进行汇总,做到心中有数。评审过程中,如若发现虚报瞒报这种情况,则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来认定。

“关于节能环保政策,中心的执行力是不折不扣的。”解继涛表示,按法规要求,中心对9大类列为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将是否列入节能清单作为符合性检查项,以落实强制采购。比如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等强制采购节能类产品,中心在采购文件中将这类要求列为实质性条款,如果供应商不能满足,则一票否决。即便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如果供应商未能满足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要求,项目也会被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对于创新型企业,上海通过首购的方式对其加以政策倾斜。对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或生产并首次投放市场的,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产权明晰、质量可靠、节能环保、具有市场潜力的产品,采购人首先采购。中心采购一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一些创新型的企业,他们在建立之初运营都是非常困难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首购”的方式对其加以扶持,帮助其打开市场,许多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对这种做法给予了肯定评价。

想一步,为今后政策落实指方向

翻看中心在政策功能落实上的答卷,我们看到了其从易到难的改革举措,也看到了从弱到强的政策效果。然而,实践中总要面对林林总总的问题,中心从采购一线视角出发,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向前想了一步。

把问题再次聚焦到节能环保产品采购,中心副主任徐舟指出了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上的难度。“对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执行效果要好于优先采购,强制采购一般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客观刚性,政策很容易执行落地。但对于执行优先采购的节能或环保产品,事实上却很难界定什么叫优先,如果在评审中对其加一分也叫优先的话,显然这样的一分政策效果是有限的。另外,各地方执行力度不同,效果也存有差异。未来,如果能出台像给予中小企业价格优惠那样体现优先采购的配套文件,明确基本的要求和细则,这样可能会更加有利于节能环保采购政策的执行。

中心采购一科的王天伟建议,为企业设置一个社会贡献奖励,如果他们在希望小学建设、助贫帮扶等方面对社会卓有贡献,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可以给予其相应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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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64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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