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这里的投标路总是充满阳光
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
【前言】
改革的践行者,行业的引领者。时值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成立20年之际,本报记者蹲点采购中心,从第三方的视角对这个全国集采行业的标杆进行深入观察、广泛了解、全面记录,以期让广大从业者聆听到政府采购“好声音”,感受到政府采购“正能量”,更好地续写政府采购新篇章。
迈向这里的投标路总是充满阳光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努力打造集采行业引领者纪实(一)
■ 本报记者 杨文君
既为企业迎来实实在在的“硬通货”,也向企业送去真真切切的“软服务”。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软硬两手抓,遵循市场规律,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一份自己的力量。
取消保证金,让企业感受到“硬实惠”
从2009年开始部分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到2012年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再到对风险可控的情况,建议采购人尽量不收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此类举措为投标企业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
“中心自1999年成立到现在,一直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打造与维护。”中心副主任徐舟介绍到,通过取消投标保证金、减少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在经济上真正为企业减负。
敢为人先,争做时代弄潮儿。如今,有很多地方还在为要不要取消投标保证金而争论不休时,上海早在十年前就已迈出了这一步,对部分项目免收了投标保证金。“当时,对于取消投标保证金这一改革,许多采购人或者业务员都存有顾虑,怕由于没有制约而对供应商失去管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政府采购信用管理等手段也会促使供应商信守承诺,无需过多担心。取消投标保证金,可以为企业减轻投标负担,让他们更轻松地参与到竞争当中。通过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甚至让供应商能够零成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投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质疑投诉,这也算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因此,中心在当年大胆地实施了这一改革。从中心十多年的实践来看,供应商并未因取消投标保证金而在投标过程中故意“捣糨糊”。正如预期的那样,其风险是完全可控的。而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仅让供应商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中心工作人员也同样从中受益,省去了收取尤其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大量繁琐事务。
“对于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部分项目采购人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障采购质量决定收取的,中心坚持做到两点:要求采购人严格在规定标准内,按照尽可能少收的原则收取,并且采取履约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中心采购三科科长解继涛补充说,包括现在电子集市上的所有项目,对于后续的签约执行,要求采购人不再收取保证金,由中心对供应商实行约束和管理,切实减轻他们的压力。
此外,中心还在资金支付上努力为企业减压。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支付。对于履约周期较长的项目,采取预付款(30%以上)、中间付款等分期付款方式,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减少纸质化操作,向企业送去“软服务”
以往,供应商在参与投标时要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很多企业反映这项工作很繁琐。中心配合市财政局,与市检察院多次协调、争取,最终赢得市检察院支持,采取了一个“巧办法”,将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与检察系统的行贿犯罪案件信息库相对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系统通过联网即可定期自动查询、比对库内供应商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从而无需每个供应商每次参与投标都要再提供纸质证明。
昔日的路程辗转变为今日的电子操作。中心自2000年就开始实施电子化建设,2005年开始在少数项目上试行电子化招标,这样的无纸化操作着实为企业免去了“路上”的诸多麻烦。如,招标文件等所有采购文件一律网上开放下载,澄清文件通过系统自动发送,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投标、参加开标、获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合同,除参加竞争性谈判、磋商和单一来源协商外,全程无需到采购中心交易场所……
“从概念上来讲,这些举措可能稀松平常,但我们提供的服务却是实打实的,甚至是一对一的,执行的饱和度很高。”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
以电子投标为例,中心综合业务科王杨维介绍到:“对于日益兴起的电子投标,一些供应商尚且不太能适应,我们为此提供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服务。”中心大厅里配备了24小时可使用的电脑以及相关实操指南,工作人员全程提供指导,为没有电子投标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便利。另外,对没有参加过电子投标的供应商进行培训,让他们适应的同时,也降低了因操作失误而导致的废标率。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中心为广大供应商设置了专门的咨询电话,每个业务员工位上的电话会与其业务手机相关联,从而尽可能避免因工作人员外出而漏接询问电话的情况。同时,中心还提供邮件、微信多种咨询方式,全方位、全天候解答供应商在实践中的疑惑。
“如此一来,企业减去了跑腿的时间,消除了操作上的疑问,可以将更多的心思放在提升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上。”王杨维表示。
虚己以听,令市场发挥应有之义
中心以市场为准绳,以企业意见为参考,在改善营商环境方面获得了业界的认可与好评。
营商环境到底改没改善、好不好,企业最有发言权。为此,记者采访了联想(上海)有限公司大客户业务总经理井绪钟。“上海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可以说是走在全国前列的,按市场规律办事、尊重供应商这两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井绪钟举例指出:“当时针对协议采购平台上品牌经销商数量的问题,中心专门征求了供应商的意见,而不是过多的干预。一开始决定在平台上放5家经销商,但我们反馈意见认为,上海有16个区,像崇明等远郊区有8个,5家经销商在供货上可能有困难,另外,远郊地区本就有当地的经销商,如果他们不进入平台就无生意可做,这不符合市场竞争的规律。经协商,中心决定每一个远郊区放一家经销商,市内放5家,这样,每一品牌下就有13家经销商进入了协议采购平台。”
井绪钟进一步表示:“市场是按需分配的,政府采购市场需要多少供应商,就应该容纳多少供应商。从另一个侧面来讲,让更多的企业,包括中小微企业,参与竞争,也兼顾了社会效益。”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一直伴随中心“成长”的企业代表,井绪钟还向记者介绍了中心设置的一些专业性规则。如,降低准入门槛,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及行政许可外,其他条件一般不作为招标采购的资格条件;严格把关采购需求中暗藏的倾向性、歧视性等不合理条款,防止“明招暗定”;细化、量化评审规则,严格进行评审现场管理,减少评分畸高畸低等评审不公现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和环节外,采购全过程公开,接受各方监督等等。“这些规则看似司空见惯,但却是保障企业能够公平公正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重要手段,中心在这一点上做的很好。”井绪钟指出。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点击排行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