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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政采工作风生水起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5-16 18:45:1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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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政采工作风生水起

为统计部门履行统计职能、提供统计服务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本报讯记者袁瑞娟报道  “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吃透政策规定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础,争取指导支持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保障。”在日前举办的中央国家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上,国家统计局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工作部署,坚持“公平竞争、管采分离、成本效益”原则,不断强化依法采购意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圆满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设备采购等重大项目,确保了国家大型普查任务的顺利实施,为统计部门履行统计职能、提供统计服务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据该负责人介绍,国家统计局现有1620个中央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统计系统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要求,国家统计局政府采购工作采取分级分层模式组织实施。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健全采购机制,强化采购责任。在国家统计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几年的工作实践,国家统计局政府采购工作在组织保障和管理体制上形成了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管采分离。按照管采分离的规定要求,国家统计局将原采购职责从财务司划转至办公室,成立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财务司负责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具体操作执行,两者相互制约,体现了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工作原则。二是分工明确。坚持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局政采办、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采购单位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三是监管有力。局办公室为政府采购工作牵头组织单位,财务司、机关党委(纪委)为常设管理监督单位。每个采购项目开始前,均成立由牵头单位、常设机构、技术部门和需求单位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在全局范围内公示。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分析决策采购中的重大问题,形成了财务部门监督管理、政采办具体操作执行与纪检部门监督检查的有效工作机制。

第二,严格采购原则,完善采购制度。国家统计局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近年来修订出台了《统计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国家统计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统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廉洁采购、高效采购和优质采购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年度采购项目计划编制制度,确保计划刚性。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全部编制到政府采购计划中,通过计划约束,有效防止了无预算采购、擅自采购和突击采购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建立健全采购方式变更内部会商制度。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经组织专家论证提出意见,由采购单位、局政采办和财务司联合签署会商意见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财政部审批。三是建立健全批量采购报送报批制度。各单位按每月或每季批量采购品目及时向财务司报送计划,严格按核定的指标额度进行采购。

第三,强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国家统计局对采购工作从严把关、强化管理、全程跟踪。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合同规范管理,坚持采购合同“谁采购、谁签署”的原则,强化法律顾问审核把关,由相关单位联合审签后留存备案。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严格审核把关技术需求、资产配置标准和数量以及预算计划、入账手续和采购有效凭证等,有效杜绝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全流程管理,采购项目的审批、申请、委托、经费审核、合同签署、资金支付等一系列采购流程均在OA办公系统运行,确保管理程序更加严谨、操作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采购效率更加高效。

第四,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采意识。为确保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落实,国家统计局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局干部广泛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要求。督促大家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的新规定、落实新要求,确保各项采购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第五,服务重点工作,抓好重点项目。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先后组织完成了第三次农业普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等重大项目的采购。在相关采购活动中,设备数量多、资金量大,时间紧、要求高,且供应商参与数量多,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此,该局政府采购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采购项目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督办事项,明确一名局领导全程指导管理,成立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项目专题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二是做好调研论证。通过听取收集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论证、实地考察调研、专题研究等方式,做好项目可研性分析,积极向发改委申报,争取项目批复和经费支持。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技术需求。同时注重借鉴和吸收供应商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确保项目需求合规合法。四是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项目经费批复后,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时与国采中心沟通并争取工作上的支持。项目招标完成后,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提高项目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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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8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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