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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一线•合肥站】标后回访杜绝“一招了之”

栏目: 热点专题 时间:2014-02-21 10:54:39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记者走一线•合肥站】

在合同签订和备案后30日内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合肥市——

标后回访杜绝“一招了之”

本报讯 记者 钱月婷 报道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任刘先杰和中心采购部科一行8人来到这里,就该校新校区前期委托中心组织的基本建设和各类教学设备设施招标情况进行回访。

从今年7月起,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监督,及时掌握和解决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合肥市政府采购执行部门日前正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在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监督的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回访,狠抓事后监督。

合肥市规定,项目跟踪回访由该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质量检验部门、纪检人员、专家等回访小组负责实施,对招标人、投标人、最终用户等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回访。回访活动主要采取4种形式进行:电话回访主要适用于规格和型号标准统一或采购金额较小的普通类货物采购项目;上门回访适用于招标金额较大或技术复杂及性质特殊的项目,该方式为回访的主要形式;招标数量较大的项目,或需广泛征求意见的项目采用座谈会回访的方式;通用货物或供应商参与度较高的项目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刘先杰告诉记者,推行政府采购项目跟踪回访制度是合肥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推动招投标公开透明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回访时,回访小组将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发放《项目履约情况反馈表》,围绕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货物和服务项目验收和使用情况、各方对招投标中心在业务和服务上的评价等方面,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确定回访时间,原则上在合同签订和备案后30日内回访,特殊项目或重特大项目进行不定期回访;凡必须回访的项目,每一次回访都必须结果清楚。

在回访时,回访小组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获取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职责范围内迅速处理和落实,不能解决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转至各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履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业主、供应商,将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回访情况定期在合肥招投标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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