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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出炉

栏目: 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5-09 19:02:4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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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出炉

本报讯记者乐佳超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要求、场所与设施要求、信息化建设要求、安全要求、服务质量与监督评价等内容。

《标准》指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的体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推动设立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的,通过资源整合共享方式,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

《标准》还突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定位,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的基本原则。其中提出,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电子交易系统,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和交易流程等服务,积极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支撑。其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便民高效,规范运行;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

在服务内容方面,《标准》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内容包括业务咨询、项目登记、场地安排、公告和公示信息公开、交易过程保障、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档案查询等。

目前有些地方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承担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等职责,这一做法也引发了较大的争议。对此,《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强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在法定时限内,遇有对公告和公示信息的形式、内容、期限等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交易实施过程中,遇有异议或者投诉的,应按规定及时向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并协助做好有关核查及处理工作。依法应当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交易的,应提示并配合交易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公告,并采取短信、电话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所有相关主体。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应建立健全不良交易行为发现处置机制,工作人员在交易服务过程中,对发现的不良交易行为应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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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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