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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级部门集采机构迎大考

栏目: 政采要闻,全国政采新闻联播,电子报 时间:2019-05-06 19:26:25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江苏省级部门集采机构迎大考

考核对象包括该省7家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5月5日起进入现场考核阶段,重点考核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内容

本报讯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启动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从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服务质量、遵纪守法五个方面,对省内7家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江苏省财政厅明确,此次考核对象为省公安厅集中采购机构、省教育厅集中采购机构、省卫生健康委集中采购机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采购机构(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采购机构)、省体育局集中采购机构、省消防总队集中采购机构、省残疾人联合会集中采购机构。省财政厅组织考核小组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4月20日至4月30日为自查阶段,5月5日至5月15为现场考核阶段。根据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内容进行核查后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级次。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的为良好;60—79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江苏省财政厅还公布了《江苏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2019)》,对考核内容作了细化规定,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规范操作,共40分,涉及信息公告、政策功能、进口产品、专家抽取使用、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现场组织、评标报告、项目执行等9项。其中,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环保、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支持新兴产业发展等优先采购政策的,提供一例得1分,最高5分;明显违背政策的,发现一次扣2分;采购文件是否规范严谨合法,由于采购文件造成质疑投诉举报的,发现一次扣4分;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全部自行组织采购的得5分;部分集中采购项目未自行组织采购的,发现一次扣1分,共5分,扣完为止。二是基础工作,共40分,涉及内部管理、重大事项报告、资料报送、质疑投诉举报、档案管理等5项。其中,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分工清晰、内部制约有效,得8分,发现一项不完善处扣1分;重大事项应报告未报告的,如:在每季度结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未报备本季度实行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情况的;有关工作动态、重要活动、重大事项和下季度工作安排等未按规定报告的,发现一次扣1分,共8分,扣完为止。三是队伍建设,共10分,涵盖机构设置、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电子化等4项。其中,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部门集中采购的得4分;未设立机构的,扣2分;未指定专人负责的扣2分;技术人员基准分1分;技术方面的专业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人员比例达50%以上(含50%)的加1分。四是服务质量,共10分,包括供应商满意度、签订合同、合同公告及验收3项。五是遵纪守法,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考核为不合格。重点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凡当年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等部门调查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当年发生接受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行为,收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在供应商处报销个人费用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的,经查实,本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

(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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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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