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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整治四类河湖违法行为

栏目: 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9-05-06 18:37:42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辽宁整治四类河湖违法行为

本报讯 为有效落实河长制,保护河流生态环境安全,辽宁省公安、水利、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近日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省内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湖和污染河湖四类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据介绍,辽宁省执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超采地下水、非法取水和拒缴水资源费均在整治之列。严禁无证采砂和不按许可要求采砂,禁止以河湖清淤、工程建设等名义采砂,以及在河湖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如遇到相关违法行为,社会各界人士可向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进行举报。

根据此前辽宁省政府出台的《辽宁省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河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并通过日常联合巡查、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执法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制止和查处水事违法行为,河长对河道管理保护不力,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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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5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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