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人物心情 >> 汪翔:第一次答复政协委员提案

汪翔:第一次答复政协委员提案

栏目: 人物心情 时间:2014-02-21 10:54:3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汪翔:第一次答复政协委员提案

一上班,刚打开电脑,局办公室小朱就发来MSN:“有一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政协委员提案,等一会传真过来,你看一看,需要尽快答复。”

等待传真的过程中,我不免心里忐忑:头一回收到政协委员的提案,但愿不是什么刁钻的问题。

传真很快就到了,拿起来细细一看,提案的案由是“关于规范平江区招投标市场的建议”,大意是随着平江区政府采购规模的提高,政府采购管理应该增强透明度,在同等条件下区内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应享有优先权。

看完后,我松了一口气,还好,不是什么刁钻的问题,应该很好答复。但是读第二遍时,我发现提案在建议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时举了一个例子,提到了在某次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部门没有对废标给予合理的解释。究竟是哪一个项目发生过这种问题呢?我赶紧给小朱打电话了解情况,据小朱说,该政协委员是区里某一家电器公司的总经理,姓刘。听到这里我恍然大悟,这家公司在去年一次投标中曾被评标委员会宣布废标。之所以印象深刻是投标人代表在废标后打来电话提出疑问,我向他解释了近40分钟,看来提案里的例子就是指这次投标了。

我查看了那次招投标的资料,发现该公司之所以被废标,是因为缺少检测报告且质保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这2条都属于实质性条款,评标委员会据此得出该公司被废标的意见,并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代理机构的操作并无问题。

心里有了底就好办了,我先对提案作出书面答复:首先就区里政府采购项目遵循的三公原则、操作流程、监管办法向提案委员进行解释,表明我区将对政府采购透明度做出的努力;对于委员提出的区内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优先权的建议,强调采购人不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活动只能在《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下依法开展。

到了约好当面答复的日子,我带着准备好的材料,与局办公室的两位同事来到了提案委员所在公司。寒暄过后,我们将提案答复交给刘委员,并就答复中的一些内容进行解释。在交谈中我也了解到,提案中提到废标没给予解释的项目正是我先前查到那个项目。解释了该项目废标的原因后,刘委员表示可能是投标人代表没有及时、准确地向他汇报才造成的误会。心结解开了就好办了,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重点介绍了区里为提高政府采购公平性采取的措施,以及不能因为是区里的企业就在招投标中给予照顾而违背公平原则。同时也表达了愿意为相关企业服务,解答招投标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提高标书制作质量,从而增加本区企业中标几率。

经过一番恳谈,我们表达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提高透明度的决心,消除了委员的疑惑,取得了满意的结果。在回局里的车上,我对小朱说:“这个第一次,真不容易。”(作者单位:苏州市平江区财政局)

责任编辑:

本文来源: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