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为权力运行拧紧“安全阀”
本报讯 记者范春荣报道 一张重点监控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的“反腐”大网在江苏省镇江市全面铺开。
记者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获悉,在刚刚结束的2009年度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考核中,镇江市财政局因强化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工作获得了该年度的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创新奖。
对于政府采购而言,反腐倡廉具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国家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加以执行;另一方面政府采购领域又成为反腐的重点领域,防止腐败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发生。因此,如何有效地堵塞监管“漏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让政府采购制度担负起法律所赋予的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的立法宗旨,成为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镇江政府采购多管齐下,瞄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六大”权力关键点,撒开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的“堵漏”大网,向打造阳光采购的目标迈出重要一步。
据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为了全方位梳理采购权力运行的关键节点,财政局和纪委等相关部门从去年开始就进入了深入的“找点”阶段。通过分析流程、案例分析、调查走访等措施,对政府采购整个链条进行了细化和排查, 最终,六大节点浮出水面。即,采购方式的确定与变更、采购文件的制作与发售、采购评审专家管理、采购中标(成交)结果的确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履约以及采购质疑和投诉。
节点找到了,下一步的关键是如何防治。该市财政局按照民主监督、领导监督、专门监督3个层次进行了科学的划分,并采取报告备案、现场监督、信息公开等监督制约手段,保障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公开运行,形成从源头上预防政府采购权力腐败的工作机制。以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为例,《办法》分为3种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一种情况,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而拟直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出具证明资料,并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公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第二种情况,对采购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采购方式的,按《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行。第三种情况,公开招标数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市政府采购中心内部制度执行。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所有项目的采购方式均在指定信息媒体公告,对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前须报政府采购处备案。从这个例子中不难发现,民主监督、领导监督和专门监督层层相扣,环环把关,构建了具有较强威慑力的动态监控体系。
据了解,镇江把强化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作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积极改进和创新监管模式,切实做到“四个结合”。即,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和创新采购监管方式相结合,建立监督与处罚并举的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实现对政府采购当事人操作行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将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和推进“金财工程”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供、购、求三方互动的电子化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降低了采购成本、提高了采购效率;加强权力节点监控与提升政府采购效能相结合,引入绩效评估体系,通过对采购价格和质量实行定量、定性分析;将政府采购权力节点监控和与财政内控制度建设结合,积极探索将权力节点监控范围,不断推进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形成权力节点监控整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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