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社主办 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理论实务 >> 理论前沿电子报 >> 浅谈安徽省贯彻落实政采“放管服”改革

浅谈安徽省贯彻落实政采“放管服”改革

栏目: 理论前沿,电子报 时间:2019-04-15 18:50:00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编者按:

当“放管服”改革的飞鸿之音从北京传到13.97万平方公里的八皖大地,安徽省财政厅便开始着手落实政府采购改革新一轮的“路线图”。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目标思路,不断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完善制度体系。如果把政府采购工作比为建造大厦的话,三年多的时间安徽省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主体框架逐渐搭建起来。

浅谈安徽省贯彻落实政采“放管服”改革

■ 杨延彬

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之一,也是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施的十几年间,安徽省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节约资金效果取得一定成绩。但,实践中政府采购执行难、执行慢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政府采购的发展,政府采购势必要进行改革。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深化“放管服”改革。近年来,安徽在贯彻和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中不断摸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目标思路,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完善制度体系。

落实“放管服”改革先啃“简政放权”的硬骨头

要啃的都是硬骨头,“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落实“放管服”改革,安徽省用三年时间先啃“简政放权”这块硬骨头。政府采购的“简政放权”是一项系统而庞杂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想要“放权”,那就要让采购人在政府采购多个环节感到“舒服”。因此,我省政府采购工作从优化审批程序、简化集采项目开标评审过程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下放专项资金项目采购管理权、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简化采购流程和采购资金支付手续等六个方面发力将“放权”落实到位。

一是优化审批程序。2017年1月1日起我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一揽子申报和批复,推行进口产品采购集中论证和统一报批。为保障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开展,要求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定期归集所属预算单位申请项目,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一揽子申报,政府采购处一揽子批复。归集的周期和频次由主管预算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主管预算单位按年度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组织专家集中论证后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申报,政府采购处统一批复。

二是简化集采项目开标评审过程中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程序。对已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单一来源除外)采购的,采购人可在评审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且现场所有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集中采购机构出具招标程序等符合规定的书面意见,经报请省财政厅同意可现场实施(采购人书面申请可后补)。

三是下放专项资金项目采购管理权。审批制度改革的初衷就是要“路更少跑”“事更好办”。不仅审批制度要改革,把审批制度改革与行政权力的下放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起到撬动政府采购改革的作用。因此,去年省本级印发了有关下放专项资金项目采购管理权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中央或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配备市、县(区)的物资、设备、装备等采购项目,省级统一采购形成不了规模效应、对采购价格影响不大的,或预算指标已分配下达到市、县(区)的项目,原则上由各市、县(区)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采购。

四是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尽可能地还权于采购人,我们还印发《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将货物及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分别由100万元、80万元统一提高至20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确定,无需财政部门审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依规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五是简化采购流程。2017年我省财政厅印发出台《关于省级预算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网上商城采购,省本级将原实行批量采购的12类通用办公设备全部纳入网上商城采购。在现行通用类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逐步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其他货物类以及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纳入商城平台采购,多方式、多渠道地满足采购人需求。安徽省政府采购平台“徽采商城”2018年点击量超6800万次,省直单位采购订单1.35万笔,网上商城采购金额达2亿元。

六是优化省级预算单位支付手续。2017年1月1日起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申报的采购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省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除外),由省级预算单位自行审核支付。省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采购资金支付。

放权之后要继续完善监管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不是一招可以定乾坤的,它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我省以制度先行,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减法”,但“放权”的同时不能放松监管。政府采购工作庞杂而繁琐,涉及多个行为主体、多种采购对象、多重利益关系,在放权的同时,监管这一手必须“硬”起来,坚决防止“一放就乱”。因此,我省在推进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规范供应商、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等方面做监管的“加法”。

第一是加大对违法供应商处罚力度。对于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守承诺、拖延履约、恶意质疑与投诉行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省内各级财政部门除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罚,还将把违规、违法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披露不诚信情况等多种措施,予以惩戒,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第二是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管理。我们要求省级预算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采购计划、申报情况、采购项目执行进度、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等情况实施通报。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缓慢、年底资金结余结转规模较大的,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有关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相应核减。

第三是增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我们要求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做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工作,完善内控等制度建设,受理采购任务或接受采购委托后,划定时间节点,责任落实到人,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及时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大对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第四是加大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管理。今年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和代理机构之间的沟通,激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培训、建立学习机制,有效提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专业水平;监管部门通过考核、专项检查等手段,严处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结果导向的代理机构监管机制模式。对于内部管理混乱、不认真履行职责,与供应商或采购人合谋、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要求,以及采购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的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将视情形采取通报批评、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等措施。

第五是推进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标准化工作。随着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供应商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我们一直以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安排部门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集体讨论研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及举报回复等。虽然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率一直保持在较低水平,政府采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均无败诉,但是仍需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我们下一步将根据现实需要增加投诉处理工作人员、聘请专职律师受理、办理投诉案件,加大监管力度,推进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标准化工作。

服务到位提升采购满意度

在“简政放权”、强化监管的同时,我们还从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化服务类项目采购合同管理、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打造官方综合资源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等方面发力,提高政采服务水平。

第一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局面。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发挥政策功能的一项重要目标,自2014年起我省积极面向全省推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及融资担保工作。2014年至2018年,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通过“政采贷”业务,累计获得银行贷款9.1亿元,有效地缓解了我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对尚未开展“政采贷”业务的市、县(区),我们将加快搭建供应商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平台。

第二是优化服务类项目采购合同管理。为尽可能提高采购人的满意度,我们提出,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采购文件已明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供应商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一年一签,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三是积极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我们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得拒收供应商提交的合法保函。投标保证金应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及时退还。

第四是打造官方综合资源平台为政府采购多方参与者服务。作为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媒体,我们将持续把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打造成纵向联通中央、市、县,横向与公共资源监管平台、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共享的综合资源平台。同时,在此发布平台嵌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各类公告模板,方便采购人对号选择发布公告,确保应公开的信息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第五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我们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特别是近年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以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要重点加强解读培训,确保培训效果,不断提升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操作执行能力。

政采工作不能“差不多”、不能“歇歇脚”

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在安徽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改革不断深化,采购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采购行为日益规范。

2018年我省政府采购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达1193.3亿元,采购金额占当年全省GDP的3.98%,财政总支出的18.16%。政府采购范围也由改革初期以货物类为主,拓展为货物、工程和服务齐头并进,货物类采购从办公设备等通用类货物向专用类延伸,服务类采购从传统的专业服务快速扩展到公共服务、服务外包等新型服务领域,工程类采购已逐步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与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相适应,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支出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如中小学免费教材、农家书屋、防疫药品、救灾物资以及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设备等日益增多的民生采购项目,成为采购规模不断增长的亮点。这些关系民生的项目通过实施政府采购,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政采事业有起点无终点,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要一步一步来实现。改革就是翻过一山又一山,快马加鞭未下鞍。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希望。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尽管只有短短的十几年,但成绩斐然。采购规模实现逐年增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政策功能日益健全……但仍存在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跟不上现实发展变化的现象、政采队伍的专业水平还有待提高、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评审专家和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与道德操守还有待提高等等问题。《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如久旱逢甘露般及时,待方案全文出台后,我省将积极按照其中要求启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新一轮工作。

(作者单位: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




本报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50期第3版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第一份“中”字头的专业报纸——《中国政府采购报》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创刊!

《中国政府采购报》由中国财经报社主办,作为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服务政府采购改革,支持政府采购事业,推动政府采购发展是国家和时代赋予《中国政府采购报》的重大使命。

《中国政府采购报》的前身是伴随我国政府采购事业一路同行12年的《中国财经报?政府采购周刊》。《中国政府采购报》以专业的水准、丰富的资讯、及时的报道、权威的影响,与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国政府采购发展事业的脉搏与动向。

《中国政府采购报》为国际流行对开大报,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个版,全年订价276元,每月定价23元,每季定价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可以破月、破季订阅。

欢迎订阅《中国政府采购报》

订阅方式:邮局订阅(请到当地邮局直接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