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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受环保处罚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政采活动

栏目: 政采要闻,绿周刊,电子报 时间:2019-04-08 17:38:58 发布:管理员 分享到:
【摘要】

当心!受环保处罚的供应商严禁参加政采活动

■ 本报记者 吴敏

近日,北京瑞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思特”)因涉嫌超过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撤销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商资格。

事实上,在环保要求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瑞思特已经不是第一家因为环保问题被中止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物业企业了。那么,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或者执行机构是否可以因为类似原因而暂停或撤销物业公司的供应商资格?政府采购如何建立一个常态机制获取物业公司被环保处罚的信息?

环保是新课题

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给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国家及时调整环保政策,对各行各业都带来了不小的影响。物业公司也不例外。而物业公司因为环保问题而被行政处罚的案例也在逐渐增多。

近日,国采中心在官网上贴出公告:北京瑞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超过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被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规定,上述的处罚金额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集中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撤销北京瑞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商资格,并禁止该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前参与国采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

就在去年年底,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因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也遭受了相应处罚,被罚款12万元。京环境监察罚字〔2018〕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1月24日对北京中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委托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对在用1#燃油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该中心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了报告编号为CN18103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单位1#燃油锅炉的二氧化硫折算浓度为4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为102mg/m3,其中氮氧化物折算浓度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规定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为80mg/m3)。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12万元罚款。

“现在环保对于物业公司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物业管理中的锅炉、食堂、制冷、排污、能耗、物耗以及相关设备施设运行等各环节都涉及到环保。尤其是北京市在清洁生产方面的审核和评审很严格。”一位物业公司经理对记者说道,节能环保是物业公司需要面对的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如果在这方面研究不够深入、设施设备没有达到相关要求,一旦被处罚,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影响是很大的。

政采处罚要跟上

物业公司因为环保问题受到了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被取消供应商资格?

山西省协天成律师事务所边国梁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物业公司因为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参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款的规定。物业公司是应当从被受到处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全国的政府采购活动。”

“在瑞思特案件中,由于瑞斯特已经是中央国家机关2018-2020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的入围服务商,所以国采中心用的是‘撤销北京瑞思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8-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商资格’。同时禁止了该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前参与国采中心组织的政府集中采购活动。”一位政府采购人士解释道。

边国梁律师还强调,无论是收到环保机构的行政处罚还是其他行政处罚,投标人在三年内都不能参加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而不仅仅是不能参加某一个政府采购中心的投标活动。

据了解,财政部要求在投标人资格审查环节必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在生产经营中是否有违法记录,一旦有重大违法记录将不能接受其投标。这已经是一个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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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ZHENG

本文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第848期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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